江西宜黄陈辉民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1人死刑 104名被告人获刑

江西宜黄陈辉民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1人死刑 104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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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黄陈辉民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1人死刑 104名被告人获刑】6月5日 ,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抚州宜黄陈辉民等12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 , 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2019年11月27日 ,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 , 以被告人陈辉民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20项罪名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被告人陈辉发、王才进等11人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二十二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者罚金 。
江西宜黄陈辉民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1人死刑 104名被告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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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 , 以陈辉民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大肆进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 , 先后实施组织性犯罪活动91起、违法活动16起 , 造成6人死亡、3人重伤、17人轻伤 , 严重侵害公民个人生命、健康、财产;采取暴力手段非法敛财 , 不出资攫取多家公司大量股份 , 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 。 二审审理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审判程序合法 , 遂作出前述裁定 。
陈辉民等人涉黑系列案共审理104名被告人, 除此主案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外 , 其余92名被告人中 , 51名被告人在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广昌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全部服判 , 案件已生效;41名被告人在抚州市东乡区人民法院、南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 , 部分被告人在宣判后提出上诉 , 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于今日公开宣判 , 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郭一淳 韩朗 刘昀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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