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院院长|“诋毁污蔑中医药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惹争议(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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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诋毁和污蔑来讲 , 其对象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机构 , 需要具有人格 , “自然人的人格是生命 , 机构的人格是法律赋予的 。 而中医药是指一种药材或者一种治疗方法 , 两者均不能成为一个诋毁的对象 , 因此‘诋毁中医药’这一的说法是不成立的 。 ”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邓学平这样说到 。
据行业律师表示 , 该《条例》的征求意见稿在保护传统中医药的立法本意是好的 , 因为实践中确有对中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 , 冒用中医药名义牟取不正当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 从而对中医药造成了负面的影响 。 但诋毁、污蔑属于侵权法调整的范畴 , 《条例》仅属地方规章 , 下位法不能违背上位法 , 目前来说不具备真正的法律效应 。
同样 , 对于《条例》中所涉及到的组织和个人不得对中医药做虚假、夸大宣传等规定 , 该律师认为 , 是否涉嫌虚假夸大宣传需由行政执法部门做出了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的认定 , 才能据此适用此条文 , 但由于条文并无明确的处罚后果 , 因而主要是一种倡导式的规定 。
来源:北京青年报、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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