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最新!私募基金经理业绩报酬计提将遵循四大原则!最短三个月提一次,不得超过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60%

今日(6月5日)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就《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报酬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中基协在起草说明中介绍 , 业绩报酬机制是践行信义义务的具体形式之一 , 合理的业绩报酬机制有利于激励私募基金管理人承担适当风险 , 为投资者创造更高收益 , 实现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共享收益、利益一致 。 中基协从私募行业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 , 通过《征求意见稿》将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转化为对业绩报酬计提、预估、信息披露等规则设计和执行的底线要求与最佳实践 , 强化监督制约和专业引导 , 推动行业优胜劣汰 , 进而提升私募基金行业整体专业能力 , 最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
《征求意见稿》分正文和附件两部分:正文共计二十条 , 明确了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业绩报酬机制的制定和执行中应遵循的四项基本原则 , 并围绕上述原则制定了相关条款;为行业提供具体实践指导 , 附件整合了国内现行和国际主流的业绩报酬计提方法 , 并重点介绍了高水位法下六种主要细分计提方法的特点、适用场景和运营难度 。
其中重点提到 ,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以与投资者利益保持一致为前提 , 不得采用对自身明显有利、不公平或不恰当的业绩报酬计提规则;业绩报酬的计提比例不应超过业绩报酬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的60% 。
理财不二牛(ID:buerniu5188)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征求意见稿》中的重点内容 。
一、适用范围
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中约定业绩报酬相关条款、从事业绩报酬相关业务的 , 适用本指引 。
托管人在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中约定业绩报酬相关条款、监督业绩报酬制定和执行的 , 以及基金服务机构在服务协议中约定业绩报酬相关条款、从事业绩报酬相关服务业务的 , 参照本指引执行 。
二、利益一致原则
利益一致原则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应以与投资者利益保持一致为前提 , 不得采用明显对自身有利、明显不公平或是不恰当的业绩报酬机制” 。
为秉承利益一致原则 , 《征求意见稿》做了这些明确规定:
第七条明确了业绩报酬计提应当基于基金整体业绩而非单个投资标的或交易策略的收益情况 。
第八条明确设置业绩比较基准计提业绩报酬的 , 业绩比较基准的设置应清晰可量化并与基金投资目标、投资策略和投资范围具有相关性 。
第九条明确计提比例不应超过60% , 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要求一致 , 从而限制通过设定门槛收益率与高计提比例的变相刚性兑付行为 。
第十条要求业绩报酬计提时点和频率应与私募基金的存续期限、收益分配和投资运作特征相匹配 , 私募基金管理人可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固定时点、分红、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基金清算等四类时点计提业绩报酬 。
第十二条明确除赎回和清算外连续“两次计提间隔期应不短于三个月”的底线要求和“私募基金管理人采用不短于六个月的计提间隔期”的鼓励性规定 。
第十四条明确使用估值技术后公允价值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基金资产占比50%以上时不应再预估和计提业绩报酬 。
三、收益实现原则
收益实现原则是指“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实现自身收益的同时 , 也应尽可能确保投资人拥有对等的实现收益的权利” 。
秉承收益实现原则 , 《征求意见稿》做了这些规定:
【基金最新!私募基金经理业绩报酬计提将遵循四大原则!最短三个月提一次 , 不得超过计提基准以上投资收益60%】第十一条明确 , 除清算和封闭期超过一年的基金以外 , “私募基金管理人只能对有赎回权利的基金份额计提业绩报酬”的一般性规定 , 并从倡导长期资本形成的角度考虑 , 允许封闭期较长的基金在封闭期内以不短于一年的间隔期在虽然不能赎回但能部分实现收益的分红时计提业绩报酬 , 配合第十条形成对发行开放频率较高的基金的逆向激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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