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交通安全预警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


案件基本情况:杜某驾驶重型半挂货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忻州国道208线722KM+800M路段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的毛某骑驶的鸿利达牌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 , 事故致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 毛某经忻州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

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交通安全预警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
本文插图


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交通安全预警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
本文插图

事故形成原因:毛某骑驶鸿利达牌三轮电动车行驶至交叉路口时未按规定避让优先通行车辆 , 其过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杜某贤驾驶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时超速行驶 , 是造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

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交通安全预警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
本文插图


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交通安全预警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
本文插图

交警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 , 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 , 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 ”
【烟台高速交警福山大队|交通安全预警 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警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 。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