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买到事故车维权两审均败诉,四川省高院裁定再审

重庆律师买到事故车维权两审均败诉,四川省高院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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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律师买到事故车维权两审均败诉,四川省高院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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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裁定书 。
历时十个月的等待 , 买到事故车维权接连败诉的重庆律师雷启富 , 终于收获好消息 。 他6月6日告诉澎湃新闻 , 去年8月提出再审申请后 , 四川省高院日前作出裁定 , 决定提审该案进行再审 。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雷启富2015年花56.8万元在四川成都鑫迪克二手车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迪克公司)购买一辆二手奥迪Q7 , 2017年12月他准备将奥迪Q7置换为宝马时 , 宝马车销售公司查询出该奥迪Q7在2014年发生过交通事故 , 且进行过大修 。
雷启富认为鑫迪克公司在出售奥迪Q7时未告知该车出过事故 , 具有欺诈行为 。
2018年1月1日 , 雷启富将鑫迪克公司起诉至成都高新区法院 , 请求法院撤销《车辆销售协议》 , 被告退还已支付的购车款 , 并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 以购车款的3倍即170.4万元予以赔偿 。
成都高新区法院一审认为 , 在二手车交易中 , 并不当然要求出卖人证明交易车辆是否为事故车 , 也没有要求对事故车进行保证 。 买受人对二手车的交易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 对二手车的现状审查认可 , 即视为符合二手车交易标准 。
从情理和生活常理推断 , 雷启富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2015年6月15日将涉案车辆过户登记在其名下 , 故应当认定其认可涉案车辆的车况 , 并对车辆价值进行了内心评估确认 。 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内容系双方合意结果 , 并非显示公平 , 鑫迪克公司不存在欺诈 。
2018年9月28日 , 成都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处驳回雷启富的诉讼请求 。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雷启富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二审期间 , 成都市中院委托四川中典司法鉴定所对涉案奥迪Q7交通事故受损程度进行鉴定 。 《鉴定意见书》显示 , 涉案车辆因事故属于“事故车” 。
成都中院审理认为 , 鑫迪克公司未告知案涉车辆发生过交通事故的事实 , 不会导致雷启富陷入错误判断而做出购买的意思表示 , 不能因此认定鑫迪克公司存在欺诈行为 。
【重庆律师买到事故车维权两审均败诉,四川省高院裁定再审】2019年4月16日 , 成都中院驳回雷启富的上诉 , 维持原判 。
曾做过检察官、法官的雷启富认为 , 一审、二审法官对应当认定的欺诈事实不予认定 , 对应当适用的法律故意不予适用 , 给他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 , 于是向四川省检察机关控告法官涉嫌民事枉法裁判 , 并于去年8月向四川省高院申请再审 。
成都市检察院去年12月12日出具《答复函》称 , 经依法审查 , 未发现被控告人有枉法裁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
雷启富说 , 虽然成都市检察院作出的答复让他失望 , 但他还是坚信四川省高院能维护司法公正 。
6月5日 , 坚持维权的雷启富终于等来好消息 。 他收到四川省高院快递给他的《民事裁定书》 。
裁定书载明 , 四川省高院组成合议庭 , 对雷启富与鑫迪克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审查 。
四川省高院认为 , 雷启富的再审申请符合《民诉法》相关规定 , 经该院审委会讨论 , 决定由该院提审此案 , 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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