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宏观即日起至年底 山东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中新网6月6日电 据山东省政府官网6日消息 ,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 就促进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 , 在前期已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基础上 , 再制定10条措施 。
措施提出 , 加大免税力度 。 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 , 在地方权限内 , 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 。
措施明确 , 延长房租减免 。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 , 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的优惠政策基础上 , 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 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类行业纳税人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 , 鼓励业主(房东)减半收取2020年12月31日前的房租 , 当地财政给予补贴或按规定减免业主(房东)相关税费 。
措施明确 , 加强信贷资金支持 。 对保持现有抵押担保状态不变、承诺就业基本稳定的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 , 其在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到期的贷款允许延期 , 还本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3月31日 , 免收罚息 。 金融机构要应延尽延 ,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 。
措施提到 , 发展线上销售 。 鼓励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外贸出口平台、电商平台进行经营和销售 , 当地财政给予费用支持 。 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建设 , 加强对小微电商企业指导培训 , 所需费用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资金中列支 。
【国内宏观即日起至年底 山东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此前山东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执行 , 与本措施不一致的 , 以本措施为准 。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 , 抓好落实 。 各县(市、区)要明确并公布投诉受理平台 , 对企业和群众的投诉 , 按照“接诉即办”原则进行答复和处理 。 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追责问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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