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民法典如何更好保障你我人格尊严?( 二 )
【说法】民法典明确规定 ,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以案说法 民法典如何更好保障你我人格尊严?】 “民法典人格权编对‘隐私’进行了定义 , 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隐私权 , 进一步丰富充实了隐私权的内涵和适用保护范围 。”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说 , 这意味着 , 侵犯隐私不仅局限于此前人们熟知的各种非法获取、泄露个人“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的行为 , 其他任何可能滋扰、破坏私人生活安宁或构成严重扰民的社会现象 , 如各种频发的骚扰电话、短信、强制弹窗广告以及噪声、烟尘等各种环境污染等 , 也可能被认定为侵犯隐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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