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释法理讲情理 解疙瘩促和谐

释法理讲情理 解疙瘩促和谐 
青海:检法合力找准争议源头和解结案 河南新乡:化解一起近30年宅基地纠纷 
正义网讯(采访人员李维 通讯员王丽坤)日前,曾某与青海省刚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行政登记再审案在青海省高级法院开庭审理,曾某与本案原审第三人更某在庭审中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庭履行 。 
【检察机关释法理讲情理 解疙瘩促和谐】据了解,曾某的母亲与更某婚姻期间向银行抵押贷款购买一处住宅,并办理了《房屋他项权证》 。后因更某提前还款,《房屋他项权证》注销 。更某向房产公司申请撤销原《商品房买卖合同》,重新出具买受人为拉某(更某的母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拉某根据相关手续进行了房屋所有权登记 。 
2016年4月,曾某向刚察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刚察县住建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判令重新作出登记行为,将房屋产权登记在本案原审第三人更某(曾某的继父)名下 。法院认为住建局的行政行为与曾某之间没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曾某不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判决驳回曾某的起诉 。曾某不服,经二审、再审后,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青海省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曾某系未成年人,因母子关系和抚养关系而享有涉案房屋的部分继承权,是房屋登记行政行为的相关人,亦因近亲属的身份而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与房屋登记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再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与立法本意相悖,且程序违法,于2019年1月向青海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 。 
据了解,该案长期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诉讼程序空转问题比较严重,相关当事人之间积怨深厚、分歧较大,是一起典型的案结事不了、争议化解难的行政诉讼案件 。 
为能在启动抗诉再审程序后顺利解决这起案件,青海省检察院及时与省高级法院加强沟通协调,共同研究案件争议焦点、分析证据采信运用等,切实找准引发行政争议的源头和要害,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奠定良好基础 。 
同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压实争议化解办案责任,落实领导包案制度 。由青海省高级法院分管院领导担任审判长,省检察院分管院领导出庭履行职务,直接协调解决争议化解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担负起化解行政争议的主体责任,确保争议化解工作顺利推进 。 
通过定期会见、电话沟通、上门家访等多种方式,压茬开展调解和解工作,推心置腹、耐心细致地向相关当事人释法说理,最终促成相关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 
正义网讯(采访人员刘立新 通讯员刘楠)“你们帮我解开这个死疙瘩,30年了,这件事了结了,我不再上访了 。”6月1日,在河南省新乡市牧野镇东牧村赵文安老人家中,该市检察院对一起行政和解案件进行检察宣告,82岁的老人激动得频频拭泪 。 
几个月前,当办案检察官徐伟杰第一次到家中走访时,赵文安老人的情绪十分低沉 。“我这个年龄了,也不知道有生之年,我的宅基地这块砖能不能落下 。” 
事情要从1991年说起 。当时的新乡市郊区土地管理局对集体土地建设用地进行统一登记,但老人家的宅基地实际宽度比建设用地使用证上记载的少55公分,因此相邻两家产生纠纷 。2016年,老人加盖了一道围墙,被牧野镇政府、新乡市国土局牧野分局责令限期拆除;2017年,市国土局牧野分局、牧野镇政府和东牧村村委会共同出具了一份调查情况,并写明赵文安宅基地宽度是争议中较短的9.15米 。 
老人不认可调查结果,将三单位告上法庭 。经卫滨区法院一审、新乡市中级法院二审和河南省高院再审裁定,认定这份调查报告是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作出的,系超越职权的无效行政行为,应依法撤销 。 
官司虽然赢了,但宅基地边界依然没有明确结果,老人要求赔偿拆除围墙经济损失和责成行政机关重新确认宅基地边界的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2019年12月25日,老人来到新乡市检察院,申请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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