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壳网|听过坟头蹦迪,但你听过坟头挖矿吗( 二 )


根据刑法规定 ,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1000 元至 3000 元以上的 , 为“数额较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3000 至 100000 元以上的 , 为“数额巨大”;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 300000 至 500000 元以上的 , 为“数额特别巨大” 。
警方算了一笔账 , 如果一台矿机每天 24 小时耗电 20 多度 , 每度电按 0.5 元计算 , 每天电费为 12 元 , 一个月便是 360 元 。 那么 1000 台就是 36 万元的电费 , 已经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范围 。
我们在裁判文书网发现 , 搜索“虚拟货币” , 刑事判决书共有 3615 篇 ,搜索“虚拟货币”+“盗电”关键词 , 刑事判决书共 2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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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其中一份判决书就显示 , 唐山裴某、王某等盗电 矿机共 790 台 , 共盗用电量价值 26 万多元 。
最终认定 , 被告人裴某犯盗窃罪 ,判处有期徒刑 4 年 5 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 7 万元;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 , 判处有期徒刑 4 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 7 万元;
还有 2019 年 12 月 , 镇江市一起特大盗电挖矿案 , 主犯涉案金额达 1378 万多元 , 除了将赃款退出外 ,主犯还获刑 13 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 30 万元 。
国内加大监管力度之下 , 很多矿工还不惜跑到国外去偷电挖矿 。 但是盗电挖矿一旦被发现 , 其后果也已经有先例可循 。 所以 , 矿工们还是不要在危险的边缘试探了 , 好好的合法挖矿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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