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女子丢身份证后“被结婚”起诉民政局 法院:超诉讼期不受理( 二 )


登记女子丢身份证后“被结婚”起诉民政局 法院:超诉讼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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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 , 不予受理苏女士的起诉 。
二审时 ,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旧认为该诉讼已经超过5年起诉期限 , 维持原裁定 。该裁定落款时间为2020年5月27日 , 盖有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章 。
登记女子丢身份证后“被结婚”起诉民政局 法院:超诉讼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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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 维持原裁定 。
针对前述事件 ,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律师告诉澎湃新闻 , 苏女士已经受到虚假婚姻登记行为实质影响 。
他指出 , 婚姻登记的撤销有两种途径 , 一种是行政机关自己发现对虚假骗取登记情况后直接予以撤销 , 另一种是到法院起诉要求撤销 。岳屾山认为 , 从行政法的理论角度来讲 , 行政机关发现自身登记错误后应当及时进行纠正 , 避免对相对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
岳屾山表示 ,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苏某的起诉已经超过了5年起诉期限 , 因此裁定驳回起诉 。之后苏某上诉至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二审依旧认为已经超过5年起诉期限 , 维持原裁定 。但是 , 苏女士作为普通公民无法在婚姻登记前知晓自己的婚姻登记情况 , 因此在非本人原因耽误起诉的情况下 , 应当适当延长时效 。
该事件中 , 民政局是否要担责?上海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翔飞曾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 , 如果有登记错误 , 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人员需要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
白翔飞说 ,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等规定和同类判例 , 婚姻登记机构在受理婚姻登记时 , 应当对登记人员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作出核验 , 而且这样的核验应该是带有实质审查的色彩 , 不是说提供了证件就可以 , 还需要核验真伪等 。如果因为登记机关核验不充分 , 导致登记错误 , 应当对错误登记的婚姻关系予以撤销 。
同时 ,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 如有登记错误 , 可能需要婚姻登记机关和婚姻登记人员承担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 所以婚姻登记机构一般没有动力主动去纠正这一错误 , 一般都需要法院的判决才会进行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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