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程师帮家乡村民举报污染,获刑案调查:环保卫士?涉恶势力?( 四 )


一审中 , 李思侠一方坚持无罪辩护 。
一审判决书显示 , 石泉县法院认定 , 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人以维权为幌子 , 实施了冒用村民签名发布不实举报、煽动组织在村道设立限宽墩、干扰换届选举等一系列犯罪行为 , 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
但一审法院同时认为 , 李思侠纠集他人寻衅滋事行为时间较短 , 其目的是针对石料厂“强索”各种费用 , 其“欺压百姓、为非作恶”的特征不明显 , “不属于恶势力犯罪” 。
2019年6月13日 , 石泉县法院判处李思侠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张海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 魏智波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
律师称二审继续无罪辩护一审宣判后 , 李思侠、张海成、魏智波三人均提起上诉 。
以上三人的代理律师表示 , 虽然一审法院认定李思侠等人共同犯罪部分不属于恶势力犯罪 , 但李思侠本人是否涉嫌犯罪仍是本案争议焦点 , 他们在二审中仍将坚持无罪辩护 。
今年6月9日 , 此案将在陕西安康市中院开庭审理 。
李思侠的代理律师认为 , 李思侠的发帖内容 , 反映了实际情况 , 符合当地村民的意愿 , 且石料厂关停整改也不存在捏造事实 。 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 , 李思侠等人的行为仅仅是在拉票 , 并非操纵选举 , 而拉票行为并不是寻衅滋事 。 李思侠的行为都有合理原因 , 按照相关司法解释规定 , 主观上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客观行为上 , 判决书所列举的发帖、干扰选举等罪状 , 也不符合寻衅滋事罪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注意到 , 李思侠案一审宣判后 , 去年12月24日 , 安康市石泉县政府办公室曾通过其官方微博 , 通报了李思侠案件的有关情况 。
上述通报称 , 针对反映相关部门及公职人员有关问题 , 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开展核查 , 如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 一定严格依纪依法处理 。
延伸阅读八年盗采1300万元砂石料 , 北京平谷这一恶势力团伙获刑在平谷山区内 , 以王小双为首的团伙在8年时间里盗采砂石 , 导致该地区矿产资源损失、自然风貌破坏 。 采访人员获悉 , 经两级法院审理 , 王小双等五人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 , 王小双因犯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 , 其余四被告因犯非法采矿罪 , 分别被判处刑罚 。 其中王小双为主犯 , 获刑11年半 , 并应赔偿相应地块环境治理费用共计231万余元 。
检察机关指控称 , 2009年至2017年左右 , 以被告人王小双等五人在平谷区多地 , 多次实施盗采行为 , 严重破坏环境资源 , 扰乱村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其中 , 王小双是团伙的组织者、指挥者 , 其侄王佳雪具有一定的管理职责 , 协助王小双管理非法采矿的车辆 , 负责采买、过磅等;赵海江提供加油车给盗采车辆加油 , 负责过磅、购买机械配件等;张继革、王品友为王小双提供盗采工具和司机 。
经鉴定 , 从2009年至2016年 , 王小双伙同他人分别在村内多地开采矿产资源30余万立方米 , 被开采的矿产资源1300余万元 。
多名村民表示 , 在王小双盗挖砂石期间 , 村里、区里多部门曾予以制止 , 但王小双却“耍混不听” 。 村委会甚至曾将其诉至法院 , 要求恢复地貌 , 但王小双却置之不理 。 被挖出来的坑深达十余米 , 有的坑长度甚至超过百米 , 后均被用拆迁废料回填 。 因为挖沙洗沙 , 王小双还将污水排到了邻居的地里 , 附近的果树也都沾上了粉尘 , 但村民劝阻时其不仅不听 , 还反过来进行辱骂 。
除盗采砂石外 , 王小双在盗采期间还任意占用纪太务村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 , 并拒绝向村委会缴纳电费 , 欠费金额不低于36万元 。 后来其虽然补交了4万元电费 , 但随即就自己拆掉了电表 。 检察机关指控其任意占用公司财物 , 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 其行为应成立寻衅滋事罪 。
针对本案的环境损失 , 检方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向王小双索赔多处非法采矿地点的环境治理费用231万余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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