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买钻戒时被三岁小孩喊“爸爸”,未婚妻不淡定了,结果真是他儿子( 三 )


可是秦晓娟却认为 , 自己虽然生下孩子 , 既没有打扰杨瑞鹏的正常生活 , 也没有让他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 这20万元怎么花那是她自己的事 。 另外秦晓娟还觉得 , 两人没有结婚 , 要不要生下孩子 , 自己有权作出选择 。 秦晓娟的母亲也到庭证明 , 自从秦晓娟生下孩子之后 , 所有的抚养费都是秦晓娟独自一人承担 , 这些年没有找杨瑞鹏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 。
经法院审理认为 , 在合同订立时 , 两人是在没有胁迫、威胁等情况下草拟的 , 作为完全民事行为的成年人 , 合同中的条款是两人真实意思的体现 , 两人应当清楚各自在合同中所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 合同签订后 , 秦晓娟没有将20万元用于人流手术 , 而是生下孩子 , 确实是违反了合同中的相关约定 , 因此她应当向杨瑞鹏返还当初收取的20万元 。 法院判决后 , 双方没有提出上诉 。
眼看着要把杨瑞鹏给自己的20万元还回去 , 秦晓娟为难了 , 这几年她为了抚养秦坤已经花掉了不少钱 , 一时间她根本不能筹集那么多钱 。 更主要的是 , 明明杨瑞鹏是孩子的父亲 , 现在却一分钱都不出白捡了这么大一个儿子 , 这让秦晓娟难以接受 。 秦晓娟打算上诉 , 可是律师表示 , 这样的上诉意义不大 , 律师给秦晓娟支招 , 向杨瑞鹏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 因为作为孩子的父亲 , 杨瑞鹏有抚养和照顾孩子的责任 。
很快 , 秦晓娟以秦坤的名义将杨瑞鹏告上法庭 , 索要孩子的抚养费 。 拿到秦晓娟的诉状书 , 杨瑞鹏答辩称 , 当初两人签订了协议 , 如果秦晓娟违约生下孩子 , 他可以免除作为父亲的抚养义务 , 所以他不应该承担孩子的抚养义务 , 更不应该支付抚养费 。
庭审中法院认为 , 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 而杨瑞鹏和秦晓娟在合同中约定 , 如果女方违约生子 , 就免除男方的抚养义务 , 这个预定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 因此这种协议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
最后在法院的调解下 , 秦坤的抚养权归秦晓娟所有 , 杨瑞鹏支付秦坤抚养费20万元 。 考虑到杨瑞鹏之前已经支付了20万元 , 所以他不用再向秦晓娟付钱 。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延伸阅读不想要孩子抚养权?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离婚诉讼案件中 , 家庭分裂破碎的最大受伤害者莫过于未成年子女 。 近日 , 永嘉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诉讼案件 , 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
王刚(化名)与小丽(化名)婚后生育二子小甲、小乙 , 一直由王刚父母代为抚养 。 近日 , 小丽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同时要求儿子小甲、小乙由被告王刚抚养 , 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 。 王刚表示同意离婚 , 但要求双方一人抚养一个儿子 。 但小丽称自己离婚后孤身一人 , 无固定住所及经济收入 , 无法抚养孩子 。
经审理 , 法院认为 , 虽然双方均同意离婚 , 但对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 。 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 显然无法保障子女抚养义务的落实 。 故驳回原告小丽的诉讼请求 。
【男子买钻戒时被三岁小孩喊“爸爸”,未婚妻不淡定了,结果真是他儿子】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温州律师协会企业重组与破产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贺君律师表示:夫妻双方离婚时往往一心只想尽快终止夫妻关系 , 未成年子女特别是低龄儿童的抚养问题得不到足够重视 , 甚至有夫妻双方均不争取抚养权的情况 。 法院可发挥优势 , 综合考量法律要素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利益 , 化解家庭矛盾 , 助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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