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交警直属二大队|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罪责难“逃”!



晋城交警直属二大队|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罪责难“逃”!
本文插图
【晋城交警直属二大队|醉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罪责难“逃”!】

5月5日晚上十点多 , 晋城公安交警二大队一中队民警正在开展集中夜查行动 。 深夜的道路上 , 一切都和往常一样平静有序 。 然而 , 执勤交警的一声怒吼突然划破夜空:“停下 , 小心!”
时间倒回到22:04 , 交警正在凤凰山收费站附近对过往车辆依次检查 , 当轮到一辆白色轻型封闭式货车时 , 却发生了意外 。 “您好 , 请摇下玻璃吹一下气 , 请摇下玻璃……”还没等交警说完 , 这位驾驶人就一踩油门 , “逃”之夭夭!于是 , 交警紧急呼叫同事对该车进行拦截 。 随后在交警的拦截和喊话声中 , 白色货车驾驶人韩某某主动靠边停车 , 并承认了自己酒后驾车的行为 。
然而 , 事情并没有结束 。 在随后的查询中 , 民警发现韩某某驾驶的是某快递公司名下的“营运”车辆 。 众所周知 , 营运车辆由于性质特殊 , 酒后驾驶的处罚更为严厉!最终 , 经抽血化验 , 韩某某驾车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1.7mg/100ml , 涉嫌实施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 ,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 , 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 ” , 交警部门依法对韩某某作出了处罚 。
二两白酒下肚 , 侥幸开车上路 , 结果罪责难逃!这样的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 在此 , 交警再次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不喝酒 , 平安到永久 。 切勿心存侥幸 , 以身试法!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