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药自杀被救回,起诉药房索赔2万?

有轻生念头的张女士一次性吞下一瓶精神类药物“氯氮平” , 后经抢救保住了性命 。 接着 , 她以违法出售处方药为由 , 将药店告上法院 , 索赔医疗费等2万余元 。
采访人员今日获悉 , 西城法院认定虽然药店违反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但这与张女士妄图服药自杀造成的损害后果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 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
张女士自称 , 去年12月的一天晚上 , 她以睡眠不好为由 , 在北京一家药店买了一瓶精神类处方药物氯氮平 。 但事实上 , 张女士那些天因与家人争吵 , 情绪十分低落 , 有了轻生念头 。 在购药的当晚 , 她便把整整一瓶100片氯氮平全部吞进了肚子 。 后经友人拨打急救电话 , 已经出现药物中毒、肺部感染及肝功能衰竭等症状的张女士得以被送医抢救 , 保住了性命 。
张女士出院后 , 将药房告上法院 。 她认为 , 自己买药时根本没有出示处方 , 药房销售人员就将处方药卖给了她 , 导致她的健康受到严重损害 。 张女士要求药店赔偿她医疗费、营养费等21000余元 。
药房向法院提交了购销记录 , 以证明自己从未进过“氯氮平”这种药 , 所以根本就不可能卖给张女士 。
而张女士则提交了支付宝的支付记录 , 显示当天在该药房支付了两笔购药款 。 张女士解释说 , 其中一瓶是避孕药物 , 另一个就是氯氮平 。 药店承认卖了避孕药 , 但对另一笔购药款却说不出卖的是什么 。
法院审理后认为 , 张女士已经举证在药店付款购买药品 , 消费者通过扫码完成支付后 , 不再留存销售凭证是通常交易惯例 , 因此 , 张女士已经完成初步举证责任 。 药店对于所销售的两种药品 , 只能提供一种药品名称 , 而不能提供另一种药品名称 , 因此 , 药店未能完成举证责任 。 药店出具的自行整理的台账 , 并非第三方提供的明细 , 其证明力不足 。
法院认定药店应承担举证不利的法律后果 , 推定其向张女士销售了“氯氮平” 。 而药店销售人员未判断药物用途合理性 , 未核对处方就销售该药物 ,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
不过 , 张女士购买并大量服用氯氮平是为了轻生自杀 , 法院认为 , 虽然药店在药品销售过程中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但与张女士妄图以服药自杀故意造成损害后果的行为 , 并无法律层面的因果关系 , 因此药店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 驳回了张女士的诉讼请求 。
服药自杀被救回,起诉药房索赔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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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药自杀被救回,起诉药房索赔2万?】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采访人员: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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