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你的朋友圈,肯定少不了他们的身影……( 二 )


涉及非法传销的权健事件发生至今 , 明目张胆拿提成、拉人头的现象偃旗息鼓 。但值得警惕的是 , 有些传销商正悄悄将阵地挪移至微商平台 。采访人员通过友人介绍加了一名曾经的权健代理商微信 , 其朋友圈里不仅显示各种合作方式 , 火疗毛巾、负离子卫生巾等当初炒得沸沸扬扬的产品也换了包装重回橱窗 , 还有诸多精油等外用、内用保健品 。没有了之前大规模的线下培训、交易集会 , 代理商们反而更安心地潜伏于微商“闷声发大财” 。
一些手里有余货的代理商 , 开始高价出售库存产品 , 新入代理商凭借着一点产品甚至零产品 , 靠直播成为了新的微商 。
哪里有骗局哪里就有揭露和打击 。采访人员注意到 , 在短视频平台 , 已经出现专门“打假”带货商品的播主 。一个名为“打假王”的主播就发布了多款网红保温杯、可以“粘一切”网红防水胶带等产品的实测视频 , 证明这些产品远没有达到宣传的效果 。
用硬手段管理微商
社交电商虽有益于拓宽销售渠道 , 但应当通过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加以引导 , 注重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 , 微商、直播带货涉及广告法、产品质量法等 。针对当前线上交易增多 , 线上监管也要跟上 。
微商监管 , 难在没有市场主体登记 , 一些违法行为除消费者举报外很难被发现 , 而类似直播带货中的宣传能不能被纳入广告法范畴 , 也还没有明确 。
【产品你的朋友圈,肯定少不了他们的身影……】赵占领认为 , 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 , 微商的经营销售行为适用多种法律法规 , 比如发生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法 , 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违反电子商务相关规定则可按照电子商务法由监管部门进行处罚 。
朱巍说 , 电商形式变化太快 , 电子商务法可能无法覆盖所有新形态 , 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出台实施细则 , 行业协会出台相关标准 。比如将直播带货广告纳入广告法体系、遵守七天无理由退货等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定 。不管对自然人还是商户主体 , 平台有认证真实身份的责任 , 须设立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 。此外 , 通过网络实名认证确认微商主体 , 将其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 建立跨平台信用联合惩戒机制 。
赵占领认为 , 由于微商的经营、交易不依赖电商平台进行 , 导致监管缺乏一个抓手 。为加强对微商群体的监管 , 建议加强直销平台、社交平台等网络平台与市场监管部门的合作 , 利用技术手段识别社交媒体上的销售行为 , 有针对性地进行监管 。
一些消费者容易冲动消费 。建议消费者在网购前多了解商品详细信息 , 保留交易凭证 。(采访人员 鲁畅 阳娜)
来源:《半月谈内部版》202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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