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绿水青山的代价!一男子污染环境被银海区法院判处1年6个月

污染环境是要被罚钱的
造成严重污染还会被判刑!
6月5日“世界环境日” , 银海区法院积极响应市中院关于开展污染环境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 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江某华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 ,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江某华有期徒刑1年6个月 , 并处罚金5万元 。
|破坏绿水青山的代价!一男子污染环境被银海区法院判处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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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江某华在庭审 。余淼提供
案件回顾:
经审理查明 , 2017年10月 , 被告人江某华承租了杨某高位于银海区平阳镇平阳村的睿涛养殖场 , 并进行铝锭加工 。该加工生产场地没有办理任何手续 , 所产生的冲渣废水经管道排入一个无防渗透措施的水池 , 再经水池东北角渠道流入另一个无防渗透措施的坑塘 , 最后排到外环境 。
2018年1月18日 , 该加工场地被市环境保护局查获 。经检测 , 所排放废水的氨氮浓度为37.2mg/L、PH值为9.10 , 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一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废水中重金属总铬、总汞、总砷浓度分别为0.O2mg/L、0.08ug/L、1.2ug/L 。被告人江某华的行为造成了当地环境严重污染 。
作出判决:构成污染环境罪
【|破坏绿水青山的代价!一男子污染环境被银海区法院判处1年6个月】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江某华违反国家规定 , 通过渗坑方式排放有毒物质 , 严重污染环境 , 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江某华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江某华自愿认罪认罚 , 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遂作出如上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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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余淼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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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宣判 。余淼提供
银海区法院将以此次集中宣判活动为契机 , 立足审判职能 ,依法严惩环境类案件 , 并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共建协调机制 , 与检察机关推进环境公益诉讼 , 进一步助推区域环境综合治理 , 打响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
爱护环境 , 人人有责!
?校对:许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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