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山东高校综合评价招生报名工作6月22日前完成( 二 )


(三)严格确定入围考生 。 试点高校要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测试(面试)成绩 , 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学生名单 。 各试点高校要将入围学生名单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 , 同时在试点高校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 对公示无异议的入围考生 , 要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 并于7月27日前将入围考生名单(含考生号、身份证号、姓名、高校考核成绩等)和数据库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
五、志愿填报及录取
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 。 入围考生应在普通类提前批次填报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 , 若同时获得多所高校入围资格 , 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 。 不填报或填报未入围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志愿 , 视为放弃该项招生资格 , 但不影响其他志愿录取 。 填报专业志愿须在该项招生公示的专业中选择 , 否则视为无效 。
考生综合成绩由夏季高考总成绩(含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成绩 , 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成绩和高考加分) , 高校考核成绩(含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组成 , 其中夏季高考总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 。 试点高校须在招生章程中注明各项成绩在综合成绩中的占比 。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试点高校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志愿及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分试点高校一次性全部投档 , 由试点高校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 , 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 , 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 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由试点高校自行确定 , 但不得低于普通类一段线 。
各试点高校负责将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 , 同时在录取高校网站进行公示 , 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所在中学(或单位)、综合成绩、高考总成绩、校测成绩、拟录取高校及专业等 。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汇总各校录取名单 , 并在有关网站进行公示 。
六、招生章程
试点高校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要求 , 认真研究制定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 内容包括分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条件、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学校测试(面试)办法、综合成绩构成、录取办法、收费标准、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办法以及其它应周知学生的事项等 。 其中 , 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
七、加强组织领导 , 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 , 加强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 , 强化组织保障 , 切实做好试点各项工作 。 要制定和完善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 明确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职责 , 规范招生程序和工作流程 , 确保综合评价招生的公平公正和有序实施 。 要强化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测试、录取的过程管理 , 严格执行考试招生录取程序 , 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
试点高校在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 , 坚持立德树人 ,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坚持正确改革方向 , 在确保公平的基础上 , 加强对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 , 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教育 , 完善评价体系 , 选拔和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
八、实施“阳光招生” , 强化监督管理
试点高校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 , 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是第一责任人 , 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 试点高校要将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贯穿于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全过程 , 严格落实教育部“十公开”规定 。 高校专家评委、招生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相关活动 , 不得要求考生参加社会机构和公司组织的测评活动 , 不得将社会机构和公司提供的测评结果与招生工作挂钩 , 切实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 。 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集体决策和相互监督机制 , 强化对考生资格审核、测试过程、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 , 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 要认真执行招生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 , 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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