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姨|成都男子后退一步绊倒六旬阿姨 法院判赔12万余元( 二 )


关于赔偿责任和赔偿范围问题 , 根据史阿姨和李先生各自的过错程度 , 法院判李先生、史阿姨承担的责任比例为80%和20% , 民生银行某支行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一审法院确定史阿姨受伤的费用共计15万余元 , 史先生按比例应赔偿12万余元 。 除去李先生之前垫付的3万3千元 , 还应赔偿近9万元 。
2019年12月25日 , 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近9万元 , 民生银行某支行对该债务承担补充责任 , 并驳回了史阿姨其他诉讼请求 。
【阿姨|成都男子后退一步绊倒六旬阿姨 法院判赔12万余元】李先生不服判决上诉称 , 其不满一审法院责任比例划分 , 认为史阿姨的过错与承担的20%责任不匹配 , 事发时李先生一直在办理业务的一米线以内 , 史阿姨侵入了该限制区域 , 她应选择其他安全路径通行;民生银行某支行在大厅摆件设置上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 且并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 , 银行大堂经理也未对史阿姨进行正确的路径指引 , 存在诸多过错 , 应承担相应的按份责任 。 事发时李先生背对史阿姨 , 对身后的情况一无所知 , 也没有超越限制区域 , 因此无重大过错 , 应承担次要责任 。
史阿姨辩称一审认定事实清楚 , 责任划分适当 , 应予维持 。 民生银行某支行辩称 , 事发时李先生并未办理业务 , 其在其他人办理业务时上前、后退 , 并非史阿姨闯入了李先生办理业务的区域 , 民生银行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 主观上也没有过错 , 请求驳回李先生的上诉请求 。
二审法院认为 , 从事发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出 , 史阿姨通过并非从李先生所称的警戒线以内 , 而是警戒线上 , 同时史阿姨在横向上与其前方的李先生已经预留了足够的安全距离 , 本案事故发生系李先生采用非常规性的向后大幅跨腿动作 , 导致史阿姨避让不及 , 并摔倒受伤 。 李先生的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 史阿姨在本案中并不存在明显的过错 。 李先生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也不予支持 。
5月20日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上诉请求 , 维持一审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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