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民法典》或推动遗嘱信托发展养老信托可为信托公司转型重要突破口

财联社(上海 实习采访人员 林汉垚)讯 , 近日 ,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 并决议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其中 , 《民法典》第1133条第3款明确地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 "在此之前 , 中国信托业协会也以网络会议形式举行了关于《遗嘱信托研究》的课题研讨 。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日益加快 , 银发经济蓬勃发展 , 养老金融有很大发展潜力 。 有分析人士认为 , 养老信托作为养老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 , 可为信托公司创新转型的重要突破口 。
但是目前 , 我国养老信托发展缓慢 , 除少数公司参加了企业年金信托外 , 其他养老信托形式发展滞后 , 而且由于传统风俗 , 中国人很忌讳在生前谈论身后事 , 所以国内遗嘱信托的发展则更为落后 , 目前相关的需求日渐显现 , 部分需求已通过民事信托的形式进行开展 。
在2019年5月30日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就对一起继承纠纷案做出判决 , 案件中李某为保障孩子 , 于2015年8月1日写下亲笔遗嘱 , 随后在8月11日死亡 。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李某所立遗嘱有效 , 依法成立信托 , 此案也被称为"遗嘱信托第一案" 。
200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第8条规定 , 设立信托 ,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等 。
【信托|《民法典》或推动遗嘱信托发展养老信托可为信托公司转型重要突破口】同时 , 第13条规定设立遗嘱信托 , 应当遵守继承法关于遗嘱的规定 。 遗嘱指定的人拒绝或者无能力担任受托人的 , 由受益人另行选任受托人;受益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 依法由其监护人代行选任 。 遗嘱对选任受托人另有规定的 , 从其规定 。
百瑞信托家族与慈善办公室总经理张永认为《民法典》第1133条的规定大概率会提高信托的存在感 , 甚至会反过来促进《信托法》 , 尤其是遗嘱信托乃至民事信托的立法完善和细化 , 尤其是遗嘱信托与《民法典》继承编的衔接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
但是张永也指出 , 目前关于遗嘱信托条款的生效问题、受托人资格的问题仍有待商榷 。 另外 , 《信托法》规定信托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 但《民法典》第1136-1137条确认了打印遗嘱、录像遗嘱等新形式的遗嘱 , 因此遗嘱信托也可能会以新的形式出现 。
在英美法系 , 信托制度早于合同制度;而大陆法系则是移植借鉴信托制度 。 大陆法系在移植信托制度时 , 合同制度已经建立 , 因此移植信托制度的过程中 , 难免会产生与现有法律制度的衔接问题 。
据了解 , 在信托诞生之初 , 遗嘱信托是最主要的业务种类 。 由个人生前立下遗嘱 , 明确受托人、受益人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方式 , 从而在委托人去世后 , 再通过信托方式管理遗产的信托业务 。 有分析人士认为 , 遗嘱信托是一个较好地管理身后事和合理解决财产继承问题的工具 。
信托|《民法典》或推动遗嘱信托发展养老信托可为信托公司转型重要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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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信托基本交易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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