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网-北京青年报中消协: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 不当使用风险大( 二 )
据北京儿童医院顺义妇儿医院官网披露,2020年5月的一个晚上,该医院综合外科朱医生在值班期间接待了4位由于玩电动平衡车导致摔伤来急诊的孩子。他们年龄最小的只有4岁,最大的也才10岁。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骑行时都没有佩戴任何护具。
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安全,强化对电动平衡车市场监督,中消协发布消费警示:电动平衡车产品属性不明确,不当使用风险大。
中消协表示,电动平衡车不是儿童玩具,不建议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从其产品说明书的相关信息看,不属于儿童玩具产品。该类产品速度大于8km/h、没有扶手、上身不固定、需要靠重心的细微变化来调节,平衡车的停止、前进和转弯都是靠着身体的前后左右倾斜来控制,这就要求骑行者具有较高的身体控制和平衡能力。年龄较小的孩子由于身体协调与平衡机能还没有发育完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在使用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且有些严重的意外事故可能会造成不可逆的损伤,影响孩子今后的成长和生活。因此,出于安全健康考虑,不建议家长为年龄较小的孩子购买和使用。
电动平衡车非交通工具,切勿在道路上骑行。电动平衡车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之列,而是与滑板、旱冰鞋等性质相近、功能相似,可以看作是滑行工具。使用时应尽量选取路面平整、没有其他车辆以及行人较少的场所,保证骑行者和他人的安全。
谨慎控制骑行速度,安全防护不容忽视。如果骑行电动平衡车的速度比较快,遇到紧急状况很容易失去平衡而摔倒;若没有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就会给骑行人员带来比较严重的伤害。
最后,中消协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动平衡车设计、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监管和引导。由于电动平衡车的规范生产和销售直接关系着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因此,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电动平衡车的产品属性,完善有关电动平衡车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尤其是要严控电动平衡车的最高设计车速、超速保护、低电量保护、驻坡能力及保护、充电锁止、防飞转保护等与消费者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技术指标,为保障消费者安全正确使用电动平衡车建立完善的技术法规和监督依据。
文/北京青年报采访人员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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