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农村人城里人,获得赔偿一个样!北京试点人身损害统一城乡赔偿标准( 二 )


最终 , 二审法院采纳了徐律师的辩护意见 , 判决驳回刘某上诉 , 维持一审原判 。 这166万元赔偿金 , 也为沉浸在悲痛中的一家人带来了一丝抚慰 。
■律师说法 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起案件以贺先生家属的胜诉告终 , 而一个更令人欣慰的消息是 , 困扰着更多农村受害人的“城乡二元赔偿标准”问题也现出了曙光 。
今年3月24日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下发通知 ,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的要求 , 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试点工作 。
通知要求 , 发生于今年4月1日(含本日)后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 不再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 , 试行按统一赔偿标准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北京市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
按照这一试点工作要求 , 像贺先生这样的交通事故如果发生在4月1日以后 , 即便他就是个农村人 , 也将和城镇居民一样 , 按照相同的标准获得赔偿 。
徐伟贤律师说 , 交通事故赔偿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占比很重 , 因城乡标准不统一 , 受害人的身份是很多案件争议的焦点 。 随着中国城乡一体化进程加速 , 越来越多的农民涌入城市谋生、定居 。 统一标准消除城乡差别 , 符合社会生活实际 , 也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来源:北京晚报
本报采访人员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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