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口黑龙江:集体户口、产权不足100%产权证不作为中小学入学依据

新华社哈尔滨6月11日电(采访人员杨思琪)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日前联合印发《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 , 明确集体户口、产权不足100%产权证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 , 以进一步确保招生规范 , 推进教育公平 。
2019年以来 , 黑龙江省推行义务教育学生入学“两证齐全、两证一致” , 即适龄儿童家长户口本、房产证齐全 , 并在指定招生区域范围内 。其中 , 适龄儿童户籍应与父母户籍一致 , 户籍地址应与房产证地址一致 。
黑龙江省教育部门发现 , 在2019年中小学招生过程中 , 个别家长通过办理集体户口为孩子入学或转学 , 造成招生标准不一、秩序混乱 。经教育部门、公安部门沟通 , 集体户口不具备个人户口的全部法律效力 , 不可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
【集体户口黑龙江:集体户口、产权不足100%产权证不作为中小学入学依据】在热点学校招生过程中 , 一些地区出现“一房多证”现象 , 即一个房子有多个产权比例不同的房产证 , 从而产生多个学位 , 多的达到八九个 。经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沟通 , 产权不足100%的房产证不符合就近入学“一房一学位”的要求 , 也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
黑龙江省教育厅指出 , 集体户口和产权不足100%房产证的适龄学生 , 将由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置入学 。如相应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 , 可直接入学;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 , 会按照“两证”效力从强到弱的原则排队 。即使未被相应学校录取 , 当地教育局也会将其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其他学校入学 , 确保接受义务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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