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生被罚32万:执行有悖于情理,不执行有悖于法理

——超生被罚32万:执行 , 有悖于情理 , 不执行 , 有悖于法理 , 怎么办?提升人口出生率 , 还需立法跟进保护近日在广州市番禺区 , 一对夫妻因此前已生育两个孩子 , 在生下第三个孩子后 , 番禺区卫健局决定对夫妻二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合计近32万元 。 目前 , 夫妻二人银行账户被冻结 , 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 。 (界面新闻6月10日)超生被罚32万:执行有悖于情理,不执行有悖于法理
全面两孩政策从2016年实施至今已经超过四年 ,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全国出生人口连续三年下降 , 2019年中国出生人口为1465万 , 比2018年减少58万;2017年我国全年出生人口为1723万人;2018年全年出生人口为1523万人 。 由此不难看出 , 下降的趋势不容乐观 。而从这个背景下来看 , 这对夫妻被征收社会抚养费32万元 , 当地卫健局似乎显得有些“不合情理” 。 因为面对国家明确的政策走向 , 这对夫妻从个体角度出发 , 也是对社会的一种努力 , 客观上以一己之力配合了政策的实施和延续 , 而如果更多地方对这种情况更宽容一些 , 出生人口下降的困境就会得到缓解 。然而 , 任何“情理”都首先都要用法规的尺度来衡量 , 如果放弃了法规的尺度 , 那么一切都可能变得事与愿违 。 因为“情理”不具备清晰的可操作标准 , 每个人都会按着自己的愿望刻画自我的尺度 , 而对于全社会来说 , 也就变成了没有尺度 。 随之而来的 , 就可能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 而这并不符合社会有序发展的整体诉求 。而另一方面 , 从细节中可以看出 , 国家提倡的是二孩政策 , 而这对夫妻被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是第三个孩子 , 显然 , 这属于明确的违法超生 。 而对于当地卫健局来说 , 他们并不是立法部门 , 也不是政策制定部门 , 他们无权擅自改变国家的政策法规 。 照章执行 , 是他们不二的选择 , 否则 , 法规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 。人们也许还记得某著名导演被征社会抚养费的事 , 那同样也是一笔不小的数额 , 但他还是顺利地交了 。 对此 , 可能有人会说 , 某著名导演有的是钱 , 当然该交 。 但这样的说法偏离了法制思维 , 因为面对同样的政策法规 , 执行的标准都是一样的才对 , 不该存在社会地位和财富状况差别 , 否则 , 执行法规就变成了“看人下菜碟” 。广州市番禺区的这件事 , 看上去确实有些不合情理 , 但法门无二 , 当地卫健局也别无他法 。 好在今年全国两会上 , 有多位代表委员提出进一步放开人口政策的建议 , 建议取消生育三孩以上的处罚政策 。 应当说 , 这是根本的解决路径 , 一是可以明确多孩的数量 , 二是可以重新制定卫健部门的操作标准 , 在政策法规层面 , 该取消的就取消 , 该调整的就调整 。因此 , 就番禺区卫健局对这对夫妻征收社会抚养费32万元的事 , 其实深层问题并不在于卫健局的执法是否“不合情理”, 而根本焦点在于现行法规与国家政策倡导之间还存在着脱节和矛盾 , 这使得卫健部门的执法行为也变成了某种程度的“夹生饭” 。 执行 , 有背于情理;不执行 , 有背于法理 。因此 , 要彻底解决这个“二律相背”的矛盾 , 就需要立法层面及时出手 , 全力跟进 , 从立法层面打通政策倡导与现行法律法规之前的无障碍通道 。 法律的终极意义 , 在于通过对自身的不断调整 , 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需要 , 让法律法规与国家政策倡导相互交融无缝对接 , 共同合力 , 服务于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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