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某峰|银行副行长“勾结”同伙冒名贷款1400万,造成百名客户逾期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银行副行长“勾结”同伙冒名贷款1400万 , 造成百名客户逾期
【邓某峰|银行副行长“勾结”同伙冒名贷款1400万,造成百名客户逾期】6月11日 , 裁判文书网披露 , 一名银行副行长伙同他人冒名骗取贷款 , 涉案金额超1400万元 , 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 。
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 对涉案两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5年半不等 。
邓某峰|银行副行长“勾结”同伙冒名贷款1400万,造成百名客户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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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 , 2012年7月至2018年9月 , 被告人余某利用先后担任临湘市农商银行长塘支行信贷员、副行长的职务便利 , 伙同被告人邓某峰虚构贷款用途 , 多次借用他人名义贷款 。
具体分工为 , 余某利用手中放贷的权力 , 做贷款资料发放贷款;邓某峰直接或通过物色贷款对象到长塘支行提交贷款资料 , 进行面谈面签 , 贷款发放后 , 由邓某峰管理贷款款项 。
按照临湘市农商银行规定 , 长塘支行根据实际情况和贷款授权需要 , 行长可授权副行长10万以内的小额信用、担保贷款的发放 。
至案发前 , 在册借名贷款143笔 , 共计人民币1414.41万元 , 实际用于偿还前期贷款本息244.38万元 , 支付好处费给贷款人、担保人、介绍人 , 及个人生活开支 , 现均已逾期 。
据多名便民卡客户反馈 , 自己作为担保人在合同上签字 , 卡办好后被邓某峰直接拿走 , 贷款目前已逾期 。 案发后 , 被告人邓某峰、余某分别于2019年1月先后向临湘市公安局投案 。
临湘市人民法院认为 , 被告人余某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 , 明知邓某峰实施骗取贷款行为 , 仍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 , 数额特别巨大 , 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另被告人邓某峰其行为构成骗取贷款罪 。
法院一审判决 , 判处余某有期徒刑5年半 , 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邓某峰有期徒刑5年 , 并处罚金1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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