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赌服输
一、小时候看《飞狐外传》 , 胡斐去凤天南的英雄会馆赌钱 , 连赢数局后 , 宝官便作弊;作弊不成 , 便想耍横 。 谁知胡大侠手头上的功夫甚硬:胡斐虽不明白他骂人的言语 , 料想决非好话 , 笑道:“好 , 你爱拍桌子 , 咱们赌拍桌子也成!”右手在桌子角上一拍 , 桌子角儿应手而落 , 跟着左手一拍 , 另一只角又掉在地上 。 这一手惊人武功显了出来 , 这宝官哪里还敢凶横?突然飞起一脚 , 要想将桌子踢翻 , 乘乱溜走……开赌场的只能赢 , 不能输 。二、我上初二时 , 镇上开了家游戏厅 , 我便迷上了电子游戏 。 那时的游戏只有三种:三国志、恐龙岛、拳霸 , 我只玩三国志 。 我一个星期五块零花钱 , 但一块钱只能买五个游戏币、一个币两条命 。我是个有心人 , 而且记忆力好 , 每过一关都用纸笔把地图尽量画下来:哪个地方出敌兵、哪个地方有鸡腿、哪儿有包子、关底大将的弱点……慢慢的 , 我用一个游戏币能通过的关卡越来越多 。 最后 , 我能用一个币打通关 。 这样 , 我不光能白玩半天 , 通关以后游戏机还把游戏币给我退回来 。好景不长 , 游戏厅老板便发现我了 。 那时候能开游戏厅的肯定都是痞子 , 我一个小屁孩肯定是惹不起的 。 他给我定下规矩:不准我玩三国志了 。我不喜欢打拳霸 , 便只能玩恐龙岛(又叫恐龙快打) 。 功夫不负有心人 , 没过多久 , 我又快把恐龙岛给摸透了 , 接近通关 。 游戏厅老板便再不让我进门了……时间过去了十多年 , 游戏厅老板升级成了家电商场老板 。 有次我带孩子去闲逛 , 偶遇 。 他说:“我看见你就想撵你出去 。 ”我说:“一看是你开的店 , 一分钱也别想从我身上赚到……”相视而笑 。三、上初三时 , 游戏厅进不去 , 受数学老师的影响 , 我迷上了下象棋 。 乡镇庙会 , 有摆残局的棋摊 , 摊主是个小老头 。那时我刚刚学会 , 还不知道棋中的水深 。 乍一看局面简单 , 便一头扎了进去 。 连输三盘、一盘三块 , 两个星期的生活费便没了 。我很自责、我很内疚、我很后悔 。 我发誓——要把这九块钱赢回来!于是我便开始了买书自学 。 我很能坚持、很有恒心、当然也很有天赋 。 终于在一年后、高中一年级时 , 背会了“古谱四大名局”和“江湖八大名局” , 在一次庙会上 , 我横扫了各个棋摊 , 不光输掉的九块钱 , 连买棋书的钱都赢了回来 。不过 , 也就风光了那么一天罢了 。 以后我再去赶集逛棋摊时 , 他们不是收摊就是找人吓唬我不让我下 , 连说话都不让……以上三件事 , 大同小异 。 不管是赌场老板、游戏厅老板还是棋摊摊主 , 他们都是只能赚不能输 , 输了就翻脸 。 明明赌场的输赢规则、游戏机的通关规则、棋摊的胜负规则 , 都是他们自己定的 , 可是别人赢了钱或者让他们赚不到钱时 , 他们都会翻脸 。原本以为 , 胡大侠的赌场事件是小说家言 , 可现实里还是让我遇到了游戏厅老板和棋摊的摊主;原本以为 , 即便棋摊摊主也是上个世纪的事 , 现在社会文明程度已大大提高了 , 但在本世纪初 , 商家推出“假一赔十”的活动时 , 却还是有职业打假人被判为“诈骗”;原本以为 , 时间又过去了十几年 , 人们总该坚守契约精神了吧 。 可还是一样的鸡贼!今天看到一则新闻:南京一个女子准确预测了天气状况并购买了“航空延误险” , 成功索赔300多万 , 被警方以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刑事拘留 。刑法说 ,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 , 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案中 , 南京女子“虚构事实”了吗?又是如何“隐瞒真相”的呢?按照双方皆已签订确认合同具体条款索赔 , 怎么就成了“非法占有”了呢?我才疏学浅 , 委实无法作答 。 反正官字两张口 , 你说“诈骗” , 那便也只能诈骗了 。 屁民只能听着……我觉得 , 商业保险是不折不扣的商业活动 。 不可能有哪一项商业活动是稳赚不赔的 , 除非属于不对等的霸王交易 。 即便不参赌只提供场地收份子钱的赌场 , 不也有被抓赌的风险吗?怎么商业保险便遇到按章索赔就成“诈骗”了呢?买的航班正常起飞的机票如何认定?如果天气好、航班不延误 , 那么购买人除了赔上机票钱 , 是否还要判个诈骗未遂?诈骗罪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 , 购票人既不能随意改变天气状况、也不能隐瞒天气预报;就连索赔也都是按照具体的白纸黑字的合同条款进行的 , 即使不乘机也不存在诈骗罪的构成因素 , 真的 。这些事情毫无疑问都是违背了契约精神 , 不管是在小说中的古代还是凸显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当代 。 契约精神的核心就是契约平等精神 。 根据契约平等精神 , 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 互为对待给付 , 没有任何一方具有超出契约的特权 。赌场老板没有预料到胡斐这个赌博天才 , 赔得一塌糊涂 , 便搬出了作为强权之用的打手 , 以耍赖皮;游戏厅老板没有预料到会有人能做到白玩不用花钱 , 而他却要搭上电费的商业风险 , 便搬出了地痞流氓作为强权来赶人;而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政策时未能预料到正常商业风险 , 却在该出保理赔时利用公权力的力量回避风险 。 难道法院的作用和赌场的打手 , 游戏厅里的地痞是一样的吗?我不敢想……这个民族可能自古以来就没有契约精神 , 连起码的“愿赌服输”都做不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