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报时评海报时评 | 网络言论应恪守隐私边界
时敢当
近日,在知名舞蹈家杨丽萍社交账号下的一则留言引发热议 。针对网友的留言“一个女人最大的失败是没一个儿女”,杨丽萍回应称:“只要自己过得好,没有伤害其他人,就可以 。谢谢大家的理解和爱,望我们都能自在,如我 。”
杨丽萍作为公众人物,本身自带流量,留言者写下此语,不管有心还是无意,所引起的后果应是始料未及 。面对网友的批评,留言者用“我就是不善言谈”来为自己辩解,实在是有点苍白 。很明显,自始至终,她都没有意识到看似简单的一句留言,已经侵犯了别人的权利 。
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就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刚刚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也作出了详细阐述,其中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显而易见,那个留言的女子明显已经侵犯了杨丽萍的隐私权 。
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选择怎样的生活方式,既是每个人的自由,也是每个人的权利 。留言者用带有情绪化的词语对杨丽萍的个人生活评头品足,既是用狭隘的人生标准对他人进行的指摘,也暴露出其本人缺少基本的法律常识 。
现实中的很多案例已经给了我们启示,在网络上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在此次事件中,人们更应当深思,像留言女子这样的网友难道仅仅是个例吗?当然不是 。不管网上还是网下,甚至就在你我身边,多少人都曾对别人的私生活有过恶意的点评甚至诋毁 。殊不知,不经意间,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
【海报时评海报时评 | 网络言论应恪守隐私边界】不可否认,杨丽萍的名人效应和网络传播媒介将整件事情进行了放大,但也正是在这个“放大化”的过程中,能够让更多人看清事实,并以此为戒 。我们必须更加清楚: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可任性为之 。对那些当事人不愿意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于干涉的个人私事,对那些当事人不愿意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于侵入的个人领域,网络言论理应给予应有的尊重和远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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