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县石潭镇农贸市场命案主犯被执行死刑
6月12日 ,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 , 依法对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张议执行死刑 。
案情回顾
2017年6月24日16时许 , 张议伙同刘定波、周智国(均系同案被告人 , 均已判刑)以周某安在湘潭县石潭镇农贸市场内经营没有交“凳子费”为由 , 对其实施殴打 。 随后 , 张议又因收费问题与周某安的妻子张某湘(被害人)发生冲突 , 张议拿起店内一把尖刀捅刺了张某湘背部一刀 , 致张某湘右下肺叶破裂 , 右侧血气胸并发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
2011年至2016年间 , 张议伙同赵志湘(系同案被告人 , 已判刑)等人多次寻衅滋事或借故生非 , 肆意殴打冯某军、赵某海、周某林、刘某宇、王某平、王某林等人 , 致其中二人轻微伤 , 还损毁他人财物、指使他人封堵湘潭县石潭镇政府大门和进出道路等 , 情节严重 , 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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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潭县石潭镇农贸市场命案主犯被执行死刑】法警押解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犯张议 。
法院认为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 张议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 , 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 其在刺伤张某湘后 , 纠集刘定波、周智国继续殴打张某湘 , 阻止死者家属进行施救 , 并利用伤害张某湘一事来威胁其他未交“凳子费”的租赁户 , 犯罪情节特别恶劣 , 手段残忍 , 主观恶性深 , 依法对张议判处死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宣判后 , 张议提出上诉 。 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日对其依法执行死刑 。
(原题为《今日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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