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推:浙江试行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首错免罚”

在浙江行驶的货车年度内首次发生轻微违法行为 , 经批评教育 , 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及时纠正后不会受处罚——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日前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 , 在全国首推“首错免罚”。
【全国首推:浙江试行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首错免罚”】《意见》限定了“首错免罚”的适用条件 , 对适用的执法事项建立了清单 , 首批涉及道路运输、港航、交通工程共23项 , 包含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客运标志牌;未按规定的周期、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带规定的有效证件等 , 将根据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动态调整 。 在此基础上 ,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还需具备几个条件 , 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及时改正、在浙江范围内本年度首次被查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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