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精简规范消防验收(备案)申报材料
半岛网6月12日讯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有关要求,精简规范材料申报,扎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消防验收(备案)申报材料的通知》 。
《通知》进一步落实竣工验收消防查验要求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其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报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与监督,并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其中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前,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查验合格后方可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而竣工验收消防查验的情况应作为工程验收报告的附件,说明建设工程经查验符合下列要求:1.完成经审查合格的消防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消防工程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3.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4.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的检测报告记录完整、结论合格 。
《通知》进一步精简、规范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原来的7项调整为3项并且统一了申报表与竣工报告的格式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只需提报: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申请消防备案,只需提报:1.消防验收备案表;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各主管部门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要求,规定之外不得擅自要求建设单位提供其它材料,各相关单位应加强联动、信息共享 。各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依法对提供的设计图纸、出具合格意见和报告等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计入信用记录,并协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处 。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 。
《通知》进一步明确其他相关要求 。各主管部门应从服务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出发,提高政治站位,主动作为,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做好各类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职责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待住建部、省住建厅的实施细则出台后适时调整 。
【青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进一步精简规范消防验收(备案)申报材料】半岛网采访人员 梁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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