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试行浙江试行交通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
浙江试行交通轻微违法首错免罚
首批23项执法事项纳入清单化管理
近日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 在全国首推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 。
这项制度是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 , 经批评教育 , 当事人自愿签署承诺书 , 立即纠正或在约定时间内及时纠正 , 不再予以行政处罚的柔性执法制度 。
【浙江试行浙江试行交通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制度】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举例说 , 浙江客车或者货车经营者因一时疏忽未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 , 且经说服教育后自愿承诺立即改正 , 经交通运输部门核实是初次违反的 , 可以免予处罚 。
这位负责人说 , 《意见》严格限定了适用条件 , 对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 , 首批事项共23项 , 并根据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进行动态调整 。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执法事项需同时具备4个条件 , 即情节轻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或者及时改正、本省本年度首次被查获、清单所列 。
《意见》还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 , 适用告知承诺的告知、承诺、核查等全过程将依托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与服务平台开展 , 通过在处罚模块中设置相关功能 , 进行系统判别、记录、归档 , 实现全过程管理和智慧执法 , 通过绘制执法流程图指导一线执法人员规范执法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 《意见》是刚性制度约束和柔性执法化解的统一 , 是创新执法方式、优化裁量权、改善执法环境、提升交通执法形象的有益探索 , 将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 更好服务复工复产 , 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为高水平建设交通强省贡献力量 。在试行一段时间后 ,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将对《意见》实施情况、效果和存在的问题组织专题评估 , 查漏补缺 , 构建长效工作机制 。采访人员梁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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