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观察|四川省将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

6月12日举行的四川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 该《条例》是为了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权益 , 优化营商环境 ,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 。
四川观察|四川省将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
文章图片
《条例》明确 , 单位和个人有权投诉、举报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行为 。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 , 受理涉及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的投诉、举报 , 实行统一受理、按责转办 , 统一督办、限时办结 , 统一考核、严格问责 。
因失实报道使企业或经营者权益受损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条例》还明确 , 新闻媒体对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进行报道 , 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客观 , 遵守法律、法规 , 恪守职业道德 。 对于虚假或者失实的报道 , 新闻媒体应当及时澄清 , 消除影响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信息平台等各类媒介发布虚假信息 , 干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 侵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 。
因失实报道或者传播虚假信息致使企业或者企业经营者权益受到损害的 , 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四川观察|四川省将建立全省统一的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国家机关应当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财产性权益 ,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非法征收、征用企业财产或者征收、征用企业财产不及时依法补偿;
(二)非法罚款、非法没收企业财产;
(三)非法拆除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
(四)非法占用企业财物 , 要求企业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提供劳务、财物;
(五)非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
(六)非法要求企业公开专有技术、商业秘密;
(七)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企业提供赞助、捐赠;
(八)其他损害企业和企业经营者财产性权益的行为 。
国家机关应当保护企业经营自主权 , 不得有下列干扰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一)非法要求企业调整生产规模、产业布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
(二)非法要求企业停工停产停业 , 或者非法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措施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非法干涉企业自主用工和人事任免;
(四)非法要求企业接受指定检测、检验、检疫;
(五)非法要求企业购买指定产品、有价证券、商业保险;
(六)非法要求企业接受指定咨询、指定培训等指定服务;
(七)其他干扰企业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