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豚|【胡律师说法】拼死吃河豚,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胡律师说法】拼死吃河豚 , 不怕一万 , 就怕万一
河豚|【胡律师说法】拼死吃河豚,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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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 , 食客老饕谓之“天下第一鲜” , 肉质细腻且无腥味 , 在历史上留下许多佳话 。
北宋美食家苏轼曾言“食河豚而百无味” , 据宋人孙奕的《示儿篇》记载 , 苏东坡在常州时 , 友人擅烹河豚 , 要请他尝鲜 。 苏东坡一言不发只顾大快朵颐 , 众家眷失望时突闻东坡高喊:“也值得一死!”梅尧臣也曾留下五言诗描写河豚致命的美味 。 “河豚当是时 , 贵不数鱼虾……皆言美无度 , 谁谓死如麻!”“拼死吃河豚”的说法流传已久 , 河豚毒素绝非浪得虚名 , 发病快 , 无解药 , 致死率极高 。 肝脏与卵巢部分最为美味 , 却也是毒性最烈处 。
古人贪享河豚 , 生死由命 , 而今若食河豚致死 , 必涉刑案 。 观诸多案例常依两罪断案:过失致人死亡(重伤)或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河豚|【胡律师说法】拼死吃河豚,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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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胡律师说法】拼死吃河豚,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男子吃河豚中毒成植物人# 厨师获刑一年
2019年12月 , 上海 , 被害人高某某请求季某某加工烹饪河豚鱼 。 高某某食用鱼肉后约1小时 , 出现四肢及面部麻木、神志模糊等症状 , 经抢救虽脱离生命危险 , 但却成了植物人 。 上海市崇明区法院经庭审后认为 , 被告人季某某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 , 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以过失致人重伤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法官当庭宣判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河豚|【胡律师说法】拼死吃河豚,不怕一万,就怕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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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河豚鱼是有毒的 , 以前烧过多次河豚鱼吃 。 杀的时候处理干净吃了没事的 , 这次我自己觉得处理得很干净了 , 出了这个事我也没有想到……”
被告人季某某对自己多年料理河豚鱼的手艺笃信不疑 , 光凭经验自以为安全无毒 , 他的盲目自信恰巧印证了民间俗语——淹死的都是会水的 。 殊不知烹熟的河豚鱼肉只会降低毒素含量 , 并不能彻底消除毒素 。 因季某某只给人加工 , 无生产、销售行为 , 主观心态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 再加上被害人自陷风险 , 判刑一年适当 。
河豚不是你想卖 , 想卖就能卖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有条件放开养殖红鳍东方鲀和养殖暗纹东方鲀加工经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 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 , 禁止经营活体河豚鱼 , 养殖河豚鱼应当经具备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工后方可销售 , 而且仅限两类品种 。 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个人擅自养殖、经营、加工河豚鱼的 , 或触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2017年6月23日 , 渔业从业人员高某某将其捕获的鱼类运至农贸市场销售 。 当天下午 , 被告人高某某明知政府禁止销售野生河豚活鱼 , 仍以20元的价格将两条野生河豚活鱼卖给被害人张军明 。 当晚 , 张军明食用后出现中毒症状 , 后经送医抢救无效 , 于2017年7月1日14时45分许在其家中死亡 。 念及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获得谅解 , 法院认为高某某行为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
人类历史已然证明 , 吃货是管不住嘴的 。 尽管河豚禁令犹在 , 但事实上民间河豚餐饮早已实现产业化 , 江苏扬中等地在实践与传承中制定出一套行业规范 。 欲要美味与安全兼得 , 还需出台统一的国家标准 , 严格管控食品安全 。 建议借鉴日本管理方法 , 经政府部门审批 , 对餐馆和厨师发放特许证明 , 厨师须接受严格培训 , 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凭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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