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继承新规: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形式被认可

长江日报-长江网6月13日讯(采访人员陈勇)
随着手机和电脑普及 , 老人订立遗嘱时用打印遗嘱 , 用手机录音录像遗嘱的方式已渐渐多了起来 。 不过 , 在现行继承法中 , 对遗嘱形式的规定并未明确打印及录音录像遗嘱的有效性 。
据武汉市民之家法援工作站朱宏伟律师介绍 , 国内曾经发生过一起继承案件 , 当事人立下一份打印遗嘱 , 将自己的财产指定由其中一个子女继承 , 结果 , 当他去世后 , 其他子女拒绝承认这份遗嘱的有效性 , 并为此打起了官司 。 由于现行法律中对打印遗嘱的有效性及其规范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 结果导致一审二审判决结果不同 。
【《民法典》继承新规: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形式被认可】不光是打印遗嘱 , 在民法典继承编中 , 录音录像也列入了遗嘱的有效形式 。 这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 , 也为当事人订立遗嘱提供了更多的方便 。
值得注意的是 , 上述新增的遗嘱形式有严格的订立形式 , 并不是打印遗嘱后签上自己的名字就行了 , 或是找人用手机录个音或摄个像那么简单 。
民法典规定 ,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 , 注明年、月、日 。 而以录音录像形式订立的遗嘱 ,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 , 以及年、月、日 。
对照上述遗嘱成立的条件 , 遗嘱人在立打印遗嘱时 , 是否在每页打印遗嘱上都签了名注明年、月、日 , 是否在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 就成了遗嘱是否有效的形式要件 。 如果是录音录像遗嘱 , 遗嘱人和两名见证人在录音录像时必须准确记录其姓名或肖像才行 。
总的来说 , 在民法典中 , 遗嘱形式因顺应新科技、新形势而变得更加多样、方便的同时 , 其订立的要求也变得更加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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