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拟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禁止股权“对赌协议”!业内:对券商风控要求更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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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 , 证监会6月12日表示 , 拟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及其实施规定进行修订 , 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
整体来看 , 此次修订涉及五大方面 , 涉及修改证券公司主要股东定义、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调整证券公司股权相关审批事项 , 并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 , 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管要求 , 以及落实简政放权 , 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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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涉及五方面内容
证监会指出 , 修改《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的目的 , 是为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 , 进一步简政放权 , 完善证券公司股权监管 , 提升监管效能 。 具体而言有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一是修改主要股东定义 。 参考国内外金融监管经验 , 结合证券公司股权日渐分散的趋势 , 将证券公司主要股东从“持有证券公司2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者持有5%以上股权的第一大股东”调整为“持有证券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 。
二是适当降低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资质要求 。 取消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将主要股东净资产从不低于2亿元调整为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不再要求主要股东具备相匹配的金融业务经验;不再要求主要股东为行业龙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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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摄图网
三是根据新《证券法》 , 调整证券公司股权相关审批事项 。 将“证券公司增加注册资本且股权结构发生重大调整、减少注册资本 , 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 ,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调整为“证券公司变更主要股东或者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 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 取消的审批情形调整为备案事项 。
四是结合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 , 进一步明确有关监管要求 。 包括禁止证券公司股权相关的“对赌协议”;明确控股股东变更为持股100%的股东的备案程序;明确单个非金融企业实际控制证券公司股权比例不得超过50%的豁免情形等 。
五是落实简政放权 , 进一步精简申报材料 。 包括适当减少股东财务审计报告要求 , 简化股东及所控制机构诚信合规记录证明文件要求等 。
业内:新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体现包容监管的态度
目前实施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正式发布于2019年7月5日 。 当时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 , 以部门规章形式明确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的有关要求 , 其主旨在于夯实证券公司主体责任 , 强化内部追责 , 完善外部追责 。 而在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对证券公司股东要求有所调整 。 关于证券公司股东准入和监管的相关要求也相应而变 。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学院院长董登新对采访人员指出 , 券商大股东门槛降低事实上是市场机制回归 , 同时也是一种包容监管 , 以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 , 适当减少行政管制和行政干预 , 是完善市场要素配置、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的重要内容 , 也应该是今后的改革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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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与此同时他也指出 , 在降低主要股东资质要求之后 , 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 对证券公司主要股东行政管制放松后 , 券商自身的合规和内控必须加强 。 此外 , 对券商亦必须加强外部监管 , 内外结合以避免风险事件发生 。
2018年3月 , 证监会曾经就上一版的《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 。 当时证监会强调要从净资产、持续盈利能力、营业收入等方面 , 明确不同类型股东差异化的监管要求 , 确保股东资质优良;此外 , 强调要进行穿透式核查 , 厘清券商股东背景和资金来源 , 不得用隐瞒方式规避股东资格审批和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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