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检察|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向东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认罪认罚案件

6月11日 ,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白某某受贿一案 , 在山阳县人民法院依照认罪认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 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向东出庭支持公诉 。 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黄东斌作为审判长依法审理了该案 。
商洛检察|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向东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认罪认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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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白某某受贿案移送审查起诉后 , 鉴于涉嫌的犯罪事实较多 , 刘向东检察长决定组成检察官办案组 , 担任主任检察官 。 通过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 , 刘向东检察长发现被告人白某某到案后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不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 , 认罪态度较好;在讯问被告人过程中 , 详细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和作用;最终在充分听取辩护人意见、督促被告人家属积极退赃、被告人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与被告人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 提出了确定的量刑建议 。
商洛检察|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向东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认罪认罚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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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检察|商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向东出庭支持公诉一起认罪认罚案件】庭审过程中 , 刘向东检察长首先宣读了起诉书和量刑建议书 , 并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重点就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等事项进行了讯问 。 法庭调查阶段 , 按照认罪认罚程序简化了举证、质证环节 , 大大提高了庭审效率 。 法庭辩论阶段 , 刘向东检察长发表了公诉意见 , 在客观评价被告人以往工作业绩的基础上 , 深刻剖析了其犯罪根源和造成的危害 , 阐明了被告人所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的量刑情节和应负的法律责任 , 并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和侵害的法益、被告人对所收财物价值的评估等方面展开辩论 。 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人发表的公诉意见表示认可和接受 , 在最后陈述时 , 被告人衷心感谢了公诉人对自己的评价与教诲 , 真诚认罪、悔罪 , 庭审效果良好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以来 , 商洛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 , 切实发挥主导作用 , 有效提高办案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 。 刘向东检察长的出庭支持公诉 , 将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 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精准落实起到促进和推动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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