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河长湖长+检察长”助推河湖生态环境整治
江西省河长办公室与江西省检察院共同印发指导意见
“河长湖长+检察长”助推河湖生态环境整治
【江西:“河长湖长+检察长”助推河湖生态环境整治】正义网北京6月14日电(检察日报全媒体采访人员闫晶晶)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委书记、市总河(湖)长李小豹来到萍水河湘东段、碧湖潭水库开展巡河巡湖工作,萍乡市检察院检察长燕晓华也一同参加 。这是日前江西省河长办公室与江西省检察院共同印发《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后,“河长湖长+检察长”进行的一次联合巡查工作 。
据悉,《指导意见》以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工作合力为目标,充分发挥河长湖长和检察长在各自领域保护河湖生态的职能作用,针对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和日常联络等五个方面建立协作机制,提出12条具体指导意见,进一步密切检察机关与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 。
在协同领导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县级以上河长湖长和检察长对于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要加强协同领导,定期听取重点工作和重要案件情况,共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在信息共享和办案协作方面,要求省检察院与省河长办在河湖保护领域方面的重要工作信息要及时互相通报,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机构对各自的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并鼓励运用信息平台等现代化信息手段实现信息共享 。同时,针对双方办案过程中的线索移送、调查取证协作和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进行了明确,对重大涉水案件联合督办、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以及在日常联络、人员交流等方面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作出了具体要求 。
据了解,此前江西省检察院与省水利厅互派干部双向学习实践,搭建了检察机关与水利部门进一步沟通交流的桥梁 。在今年3月19日的互派干部座谈会上,省水利厅厅长罗小云提出共同探索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机制,经过多次征求意见,最终形成该《指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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