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江集团|深圳旧改“踩雷”,两年未脱困,滨江集团回复深交所:计提7亿合理( 二 )


滨江集团认为 , 陈族远的案件是一个意外事件 , 故滨江集团在投资的前期未就该事项建立惩戒机制 。 撇除不可控因素 , 滨江集团称 , 项目整个执行过程 , 其内部控制合理、有效并得到严格执行 。
除了对滨江集团投资深圳旧改项目的动机产生质疑之外 , 深交所还对其对深圳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是否变相关联方资金占用提出疑问 。 年报显示 , 滨江集团拆借款期末账面余额为185.68亿元 , 同比增加17.92% 。
关于这方面 , 滨江集团回复称 , 合作项目中 , 合作方进行项目合作开发时 , 均会约定合作各方按照权益比例投入项目开发资金及享有资金调配权 , 一般采用“股东借款投入”和“股东注册资本金投入”方式进行 , 当公司根据股权比例 , 以其他应收款的形式对联营或合营项目提供股东投入时 , 即会产生该公司对联营企业的其他应收款 。
同时 , 依照行业惯例及合作协议 , 当并表项目产生销售回款或其他富余资金时 , 按照同股同权的合作原则 , 合作方可与该公司同比例进行资金调用 , 形成该公司对合作方的其他应收款 。
“上述资金流转虽在会计上记入其他应收款 , 但本质上是该公司为更好地开展房地产开发主业、享有项目股东权益而进行的权益性投入 , 也是房地产行业的经营惯例及通用合作方式 , 不存在变相关联方资金占用 。 ”滨江集团回复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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