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专家称电商不能成为税收核查的法外之地,大数据击穿电商商家漏税盲区


经济观察报|专家称电商不能成为税收核查的法外之地,大数据击穿电商商家漏税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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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钱玉娟618年中大促正如火如荼进行中 , 一则通知却引发业界对电商行业税收问题的热议 。
一位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上从事商品销售的商家 , 在今年5月份收到了一个“风险自查提示”通知 。
采访人员从曝光的截图中看到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海淀区税务局上地税务所发出通知称 , 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 , 发现该商家在“分析期间起”至“分析期间止”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统计的销售收入差异较大 , 存在少计销售收入的风险 。
在通知中 , 税务机关要求该商家结合实际情况 ,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 修改相关申报表 , 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 并将自查自纠结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反馈 , 而反馈的最终完成时间为6月10日 。
据电商税收专家叶全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 , 本次展开的风险自查主要在北京地区较集中展开 , 对于未来会否在全国各地更大范围内展开 , 不得而知 。 “目前主要是针对入驻电商平台的商家企业进行自查自纠 , 还没有涉及到平台一方” 。
税收风险自查
经济观察网采访人员了解到 , 此次北京相关税务核查机关派发出风险自查通知的企业约2000家 , 要求一次性按照交易进账额度补税 。 另外还有不少个体自然人电商商家 , 要求根据其绑定的私人账户进销查账 。
从“风险自查提示”所提及的数据分析时间范围是2017年至2019年 , 即接到通知的电商平台商家要对自身过去3年里的营收所得进行自查 , 一旦存在漏报风险的需按实补缴营收差额产生的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 , 以及滞纳金甚至罚款等 。
众所周知 , 在2019年1月1日《电商法》施行后 , 我国对税收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 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 , 同样需要缴纳跨界税收、经营者普通交易税收等 。
规定提及的“经营者”不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还有平台内的经营者 。
前者提供交易平台 , 若商家直接对接消费者 , 平台不需要为这部分金额交税 , 一旦商家和平台之间存在佣金或使用费等 , 平台应对这部分收入交税 。 作为后者的平台内经营者 , 只要是在电商渠道上实现了销售 , 不管有没有开票 , 都需要为其经营所得按申报缴税 。
叶全华告诉采访人员 , 本次核查就是让平台内存在不按实申报的经营者、商家们进行自查自纠 。 实际上 , 对电商平台内的经营者进行税收监督本是日常管理 , 但上述商家企业偷漏税的现象也是老生常谈了 。
早在《电商法》出台前 , 2015年时就有山东、上海、广西、广东等多省市地区相关税务部门对电商商家进行稽查 , 后基于对电商行业发展的鼓励及重视 , 暂停了这一动作 。 叶全华告诉采访人员 , 这次的爆发点在于北京税务稽查部门对所涉范围较广的电商商家企业们提出的自查 , 之所以被热议也在于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风险正在加强防控 。
针对电商商家企业接到风险自查提示 , 采访人员从企业信息查询平台天眼查方面了解到 , 涉税信息多为点对点传达 , 若没有公示便无法抓取 , “自查通知下发后 , 在截止日期前未做提交或补缴的商家企业 , 才会被公示出来 。 ”
大数据防控
从自查通知中可见 , 税务稽查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捕捉到存在缴税风险的企业 。 “大数据时代了 , 各个企业在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金三系统面前就像是‘透明人’ 。 ”一位不愿具名的财会人员告诉采访人员 。
她口中所说的“金三系统”是国税局采用大数据评估与云计算搭建起的一个智能化系统 , “里边汇聚了企业所涉的税务、银行、工商、社保等各级信息 , 企业经营状况、成本费用及收入利润等情况都清晰化显示 , 通过大数据还能比对分析出企业哪里有问题 , 缴税是否合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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