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创业板注册制进入“实操”阶段,受理渠道今日“开闸”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6月15日消息 , 备受市场关注的创业板改革迎来新进展 , 完成征求意见的一系列改革方案正式落地 。 6月12日深夜 , 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则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与此同时 , 证监会、深交所、中国结算、证券业协会等发布了相关配套规则 。
在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看来 , 这是推进创业板注册制基础性制度改革的重要进展 , 是落实新证券法 , 进一步完善发行上市、持续监管、交易等规则体系的重要举措 , 将有效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 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改革行稳致远 。
在发行上市审核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对于各方期待的改革方案 , 相关规则主要吸收了哪些市场意见?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 , 相关制度规则主要从3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
发行上市审核类规则方面 , 一是进一步明确创业板定位 。 在充分体现包容性的前提下 , 设置行业负面清单 , 进一步落实创业板改革要求 。 二是完善小额快速再融资机制 。 设置小额融资适用条件 , 鼓励和支持运作规范的优质上市公司灵活、便捷地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 。 三是修改完善审核时限要求 。 明确“3个月”的时限要求 , 保持规则体系协调衔接 。 四是调整上市委会议相关时间安排 。 将上市委会议通知时间由会议召开7个工作日前改为5个自然日前 , 进一步提高审核效率 。 五是明确招股说明书引用财务报表有效期 。 明确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引用的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 , 特别情况下 , 在审核阶段 , 发行人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 延长至多不超过3个月 。 此外 , 考虑今年疫情防控特殊情况 , 在受理阶段 , 于2020年7月31日前 ,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有效期可延长1个月 。 六是发布审核衔接安排的通知 。 进一步提高在审企业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透明度、规范性 , 明确在审企业审核顺序、保荐工作底稿提交截止时间等事项 。
持续监管类规则方面 , 一是完善红筹企业上市及退市条件 。 调整红筹企业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上市条件 , 明确股本总额按股份总数、存托凭证份数计算 , 明确上市条件关于“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标准;调整红筹企业交易类退市相关标准 。 二是进一步优化退市指标 。 将市值退市指标调整为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市值低于3亿元;完善财务类退市标准 , 公司因触及财务类指标被实施*ST后 , 下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 , 也将被终止上市 。 三是明确上市公司发行股票、可转债上市条件 。 明确“上市公司申请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本所上市时仍应当符合相应的发行条件” , 与目前再融资实际执行情况保持一致 。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创业板注册制进入“实操”阶段,受理渠道今日“开闸”】交易类规则方面 , 一是提高单笔最高申报数量 。 适应创业板股价结构特点和投资者交易需求 , 限价申报单笔最高申报数量调整至30万股 , 市价申报调整至15万股 。 二是同步放宽相关基金涨跌幅至20% 。 为进一步提高基金产品定价效率 , 将跟踪指数成份股仅为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指数型ETF、LOF或分级基金B类份额 , 以及80%以上非现金资产投资创业板股票或其他实行20%涨跌幅限制股票的LOF涨跌幅调整为20% 。
资本市场进入改革“深水区”
倘若科创板是资本市场改革的“试验田” , 创业板改革则是进入“深水区” 。 如今 , 创业板改革方案正式落地 , 注册制试点再次迈出坚实步伐 , 资本市场进入改革“深水区” 。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政策正式发布 , 利于增强市场活力 , 信息披露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凸显 , 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正式进入实操阶段 。 ”川财证券研究所所长陈雳表示 , 信息披露在注册制中的核心地位得到进一步凸显 , 在企业IPO过程中 , 将此前“可以由投资者判断的事项”转化为更加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 , 并进一步落实发行人等相关主体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责任 , 制定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则;在企业再融资过程中 , 明确提出要有针对性地对企业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等信息进行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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