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经营资质 3男子私自倒卖柴油获刑

正义网新余6月16日电(通讯员严锋)未取得柴油经营资质,3名男子从外省采购没有任何手续的“调和型”柴油储存于私设油库中并进行销售 。近日,经江西省分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黄某、钟某、彭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
2019年4月份,为牟取非法利益,黄某、钟某、彭某在没有办理《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证件的情况下,共同投资67836元合伙购买了一个容量40吨的油罐、过滤器、抽油器等设备,建立了一个简易油库,并从外省以每吨5780元的价格采购了没有任何手续的“调和型”柴油30.7吨储存在油库中,彭某、钟某负责在油库现场进行销售,彭某进行登记,先后销售给夏某、欧阳某等人柴油共23.34吨,销售金额136310元 。
2019年5月6日,行政执法人员在黄某、钟某、彭某私自建立的油库中查获了油罐车、地磅、加油泵等设备和未销售出的柴油6.73吨 。经提取剩余在油罐中的柴油样品送江西省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鉴定,硫含量实测数据为5458mg/kg,大大超出标准指标应不大于10mg/kg的要求,经鉴定黄某等3人销售的柴油为不合格产品,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未取得经营资质 3男子私自倒卖柴油获刑】该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对黄某等3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钟某、彭某为牟取非法利益,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为136310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同时,三被告人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销售柴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又构成非法经营罪,应按处罚较重的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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