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被判11年,受贿1862万余元

今天 , 中国保监会原主席项俊波案尘埃落定 。 因受贿1862万余元 , 他一审获刑11年 , 表示服判不上诉 。
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被判11年,受贿186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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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俊波案宣判现场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 , 项俊波早在3年多前就已被查 。
项俊波出生于1957年1月 , 重庆人 , 曾任审计署副审计长、央行副行长、农行党委书记等职 , 2011年10月升任保监会主席 ,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
2017年4月9日 , 项俊波被宣布接受组织审查 。 而就在48个小时之前 , 他还出席了一个揭牌活动并讲话 。
5个月后 , 项俊波被双开 , 除了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搞权色交易、搞迷信活动等 , 他还被指滥用审批权和监管权 。
次年6月 , 江苏常州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项俊波一案 。 检方指控 , 其于2005年至2017年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杨光(另案处理)收受财物共计1942万余元 。
据报道 , 杨光是项俊波的妻子 , 二人结婚、离婚 , 后又复婚 。
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被判11年,受贿186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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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2年后 , 即今天 , 常州中院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项俊波有期徒刑十一年 , 罚金150万元 。 后者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 不上诉 。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 ,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 , 项俊波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 , 共计1862万余元 。
【原保监会主席项俊波被判11年,受贿1862万余元】此外 , 常州中院认为 , 项俊波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 , 系自首;认罪悔罪 , 积极退赃 , 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 , 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 遂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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