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青岛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 一户多宅、超占面积等有了解决方法( 二 )
妥善解决没有权属来源等材料的问题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在符合规划和“一户一宅”的前提下, 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出具证明,对土地权利人、面积、范围、取得时间、建成时间等进行确认,并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各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的,经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同意,并公告15个工作日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予以确权登记 。乡(镇)村企业用地使用权主体发生变更的,变更后的使用权主体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予以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利证书附记栏内注明使用权主体发生变更的原因等事项;变更后的使用权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只调查不确权登记 。对合法取得但没有规划条件的宅基地上的农房,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出具规划意见后办理登记 。位于原城市、镇规划区外且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前建设的,在办理登记时可不提交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建设的,由村委会公告15天无异议,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按照审核结果办理登记 。
五种情形下房屋不予确权登记发证
通知也介绍了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不予确权登记发证情形:宅基地空闲两年以上或其地上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 。非农业户口居民、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乱占耕地、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的房屋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改变用途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因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新农村建设、合村并居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原因,按规定村民已分配新楼房或是迁入新建住宅的,应当交回的原有宅基地 。
通知也明确,做好成果入库 。2021年底前,所有区、市要将数据整合完成的农村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逐级汇交至国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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