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披露甘肃临潭原县长违纪问题:长期任职后怠政,议题堆积

最新一期《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披露了甘肃临潭县原县长李生文的违纪问题 。 这名干部于2019年3月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组织部门随后调整了其临潭县县长的职务 。
李生文 , 男 , 1969年7月出生 , 他曾历任金昌市财政局监察科科长、甘南州纪委宣教室副主任、玛曲县委副书记等职 , 2008年开始担任临潭县县长 。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名为《怠政县长免职记》的报道提到 , 临潭位于甘肃南部、青藏高原东北边缘 。 作为“三区三州”的深度贫困县 , 临潭到2018年年底仍有55个建档立卡贫困村1.05万贫困人口 。 脱贫攻坚无疑是全县首要任务 , 但作为政府“一把手” , 李生文却没有认真履行职责 , 懒政怠政 , 致使脱贫攻坚受到影响 。
李生文从2008年12月起担任临潭县县长 , 前几年他还积极谋划全县发展工作 , 随着任职时间渐长 , 滋生了安于现状、甘于平庸的思想 , 失去奋斗精神 。 这从县政府常务会议举办次数上可见一斑 。 根据《临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 县政府常务会一般应每月召开1至2次 , 而在2014年至2017年 , 李生文未按规定及政府工作实际 , 及时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处理政务 , 4年间总共才召开30次 , 其中2014年6次、2015年7次、2016年5次、2017年12次 。
会议召开次数少 , 大量议题堆积、延迟处理 , 许多议题堆积的时间长达1个月以上 , 最长的超过5个月 , 在干部群众当中造成不良影响 。
一方面 , 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少 , 另一方面 , 一些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却违反国家法律 。 比如 , 在县人代会已审议批准财政预算草案的情况下 , 李生文却主持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该草案 , 再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批 , 致使县财政部门在100多天后才向县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 , 违反了我国预算法有关规定 。 李生文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
报道指出 , 履职懈怠 , 必然影响到脱贫攻坚 。 在李生文任县长期间 , 临潭出现一系列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搞变通、打折扣的问题 。 比如 , 甘肃省审计厅2017年年底审计发现 , 临潭村级互助政策落实不到位 , 互助社入社户数平均28户 , 贫困户入社率仅为30.63% , 均未达到《甘肃省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成立互助协会的会员总数不得低于50户 , 且贫困农户入会率不得低于贫困户的50%”的规定 。
此外 , 临潭还存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房屋建设面积超标准问题 。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 , 建档立卡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能超过20平方米 , 但临潭县发改局在2016年却擅自将这一标准提高到25平方米 。 在实际执行中 , 有的项目更是严重超标 , 个别人口超4人的贫困户购买易地搬迁安置房面积达170平方米 , 人均达42.5平方米 。
甘肃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有关负责人说 , “作为政府主要负责人 , 李生文对这些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 ”
报道提到 , 李生文还违反组织纪律 , 多次将未经县政府党组或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 个人决定以县政府党组名义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审议;多次未请假报告 , 赴外地参会、就医或处理家事 。
2019年2月26日 , 经甘肃省委批准 , 省纪委监委对李生文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问题立案审查 。 省纪委监委认为 , 李生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 , 宗旨意识弱化 , 纪法观念淡薄 , 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 ,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应给予党纪处分 。 2019年3月 , 甘肃省纪委监委给予李生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随后 , 组织部门调整了李生文的职务 。
公开信息显示 , 李生文离任后 , 此前担任甘南州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的杨永红出任临潭县县长 。
【官方披露甘肃临潭原县长违纪问题:长期任职后怠政,议题堆积】2020年1月 , 杨永红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 2019年 , 临潭县坚定不移地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一号工程” , 以敢死拼命、决战决胜的信心 , 坚决打赢打好这场硬仗 。 《2020年临潭县政府工作报告》提到 , 一年来 , 政府建设在优化服务中塑造新形象 。 通过深入实施“三大行动”和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 , 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 , 坚定“四个自信” , 做到“两个维护” , 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 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及“庸懒散慢混卡”等作风顽疾有效整治 。 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 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 坚决执行“八项规定”和“廉洁自律”要求 , 风清气正、干事创业氛围日益浓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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