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省住建厅对济南融汇城玫瑰公馆二期项目施工单位发布行政处罚决定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省住建厅对济南融汇城玫瑰公馆二期项目施工单位发布行政处罚决定】4月22日 , 济南市融汇城玫瑰公馆二期项目施工现场发生1起事故 , 造成1人死亡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对该事故查处工作启动督办程序 , 事故调查报告、住建部门处罚文书等材料 , 自政府批复之日起7日和30日内上报 。
6月12日 ,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济南市融汇城玫瑰公馆二期项目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山东筑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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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山东筑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69747909XU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白马山南路8号三三四处沿街营业房
法定代表人:王超
2020年4月22日, 由你单位施工的济南市市中区融汇城玫瑰公馆二期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 造成1人死亡 。 事故发生后 ,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核查 , 核定你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 , 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 我厅于2020年5月25日向你单位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鲁建罚告字〔2020〕80号) , 你单位于2020年6月4日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 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处以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鲁JZ安许证字〔2013〕011269)30日的行政处罚 。 处罚期限自你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收缴之日起计算 。
《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满前10个工作日 , 你单位应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提出发还《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 接受安全生产条件复核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 , 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 , 依法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在6个月内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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