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郭刚决定逮捕

【内蒙古检察机关依法对郭刚决定逮捕】正义网北京6月17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原市委常委、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郭刚(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通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郭刚作出逮捕决定 。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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