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开征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意见 单位乱扔垃圾最多罚50万

从本周起到6月24日 ,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天津市民和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天津将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制度 , 同时按照生活垃圾产生者付费的原则 , 实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
天津:公开征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意见 单位乱扔垃圾最多罚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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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本条例中涉及到的生活垃圾包括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
收费原则: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 收费标准: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情况 , 逐步实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 。
此外 , 对于大件垃圾 , 如家具等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 , 应当单独堆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投放点 , 或者预约专业收运企业上门收集;单位和个人在装饰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 , 应当袋装密闭收集 , 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规定的地点单独堆放 , 并承担运输处置费用 。
禁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电子商务、邮政、快递、外卖等企业在本市开展经营活动的 , 应当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 , 优化物品包装 , 减少包装物的使用 , 并采取措施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 鼓励和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 。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
餐饮、旅游、住宿等经营者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一次性日用品等一次性用品 , 并应当设置醒目提示标识 。 餐饮经营者应当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俭消费标识 , 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
严格处罚随意处理垃圾行为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焚烧生活垃圾的 , 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 , 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 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处罚的个人 , 自愿参加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的社区服务活动的 , 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
意见反馈时间和方式
时间:2020年6月15日至6月24日 。
渠道:
1.将书面意见直接寄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解放北路201号 , 邮政编码:300042;
2.通过电子信箱反馈意见:
tjrdfgwlfc@tj.gov.cn;
【天津:公开征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意见 单位乱扔垃圾最多罚50万】3.通过电话反馈意见 , 电话号码:022-83606419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王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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