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鬣蜥山西男子走私和收购绿鬣蜥等珍贵动物百余只获刑16年

绿鬣蜥山西男子走私和收购绿鬣蜥等珍贵动物百余只获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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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中院一审审结一起犯走私珍贵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 。山西省高院供图
【绿鬣蜥山西男子走私和收购绿鬣蜥等珍贵动物百余只获刑16年】中新网太原6月17日电 (刘小红)采访人员17日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 , 太原中院日前线上开庭 , 一审审结一起犯走私珍贵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案件 。 判决被告人曹某犯走私珍贵动物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罚金5千元 。
绿鬣蜥山西男子走私和收购绿鬣蜥等珍贵动物百余只获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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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山西省高院供图
太原中院审理查明 , 被告人曹某通过网络认识卢某(另案处理) , 卢某称能从台湾买到绿鬣蜥等珍贵动物 。 随后 , 曹某向卢某提出购买50只绿鬣蜥和10只平原巨蜥 , 二人约定每只绿鬣蜥120元、平原巨蜥300元 , 并要求卖家包风险 , 即收到的动物必须是活体 , 如果死亡或者被查扣 , 卖家应补发相同数量的货 。 后台湾卖家向卢某推荐了上海的台湾籍居民倪某(另案处理)作为中间人 , 让倪某包风险 , 货仍然从台湾发出 , 卢某同意 。 曹某即通过微信转账支付卢某9000元 , 卢某收到款后将曹某的订货需求和货款发给倪某 , 后台湾卖家通过中国邮政EMS快递直接向大同市广灵县曹某住处发货 。
绿鬣蜥山西男子走私和收购绿鬣蜥等珍贵动物百余只获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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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男子走私和收购绿鬣蜥等珍贵动物百余只获刑16年 。山西省高院供图
2019年9月16日、9月18日 , 太原机场海关现场查验并扣押收货人为曹某的两个包裹 , 经鉴定 , 包裹内装有绿鬣蜥48条、平原巨蜥10条(均已死亡) , 属于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中的动物 。 太原海关根据规定给曹某发送短信提示 , 要求其申报 , 曹某收到短信后怕事情暴露便与卢某商定放弃收取该包裹 。 后二人以该批绿鬣蜥被海关查扣为由 , 要求中间人倪某按照约定补发 , 为避免再次被太原海关查获 , 要求台湾卖家将补发的50条绿鬣蜥先邮寄到河北唐山卢某处 。 卢某收到补发的50条绿鬣蜥后(其中17条死亡) , 自留2条 , 按照曹某的要求向客户邮寄7条 , 通过申通快递邮寄给曹某24条 , 收货人为曹某提供的假名刘某 。 另外 , 法院还查明了被告人曹某的其他犯罪事实 。
太原中院认为 , 被告人曹某为谋取非法利益 , 伙同他人走私绿鬣蜥、平原巨蜥等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中的珍贵动物108只 , 且造成其中65只绿鬣蜥、10只平原巨蜥死亡的后果 , 情节特别严重 , 其行为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罪;曹某向他人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动物绿鬣蜥2只 ,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被告人曹某一人犯两罪 , 应数罪并罚 。 其走私过程中造成65只绿鬣蜥和10只平原巨蜥死亡 , 酌情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 , 当庭自愿认罪 , 主动退缴违法所得 , 均可酌情从轻处罚 。 曹某如实供述侦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购珍贵动物的事实 , 以自首论 , 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
2020年 , 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席卷全球 , 让人们更加感受到了保护并远离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 在打击非法猎捕、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工作中 , 执法监管、立法司法等日趋完善和加强 。 法院法官告诉采访人员 , 太原法院坚决维护野生动物保护法 , 加强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管控的司法保障 , 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 , 彰显打击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决心和力度 , 引导社会公众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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