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欢 “于欢案”中一名被刺伤者再索赔近20万 被法院驳回

北京联盟_原题:"于欢案"中一名被刺伤者再索赔近20万 , 被法院驳回
于欢 “于欢案”中一名被刺伤者再索赔近20万 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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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人民法院6月9日作出判决 , 驳回严建军的诉讼请求 。 本文图均为受访者供图
于欢 “于欢案”中一名被刺伤者再索赔近20万 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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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县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认定详情 
备受关注的"刺死辱母者案"当事人于欢被起诉索赔一案日前有了最新进展 。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此前报道 , 2019年10月29日 , 当年曾被刺伤的讨债人员严建军起诉于欢 , 请求法院判令于欢承担其医疗费等近20万元 。
6月17日 , 澎湃新闻从于欢辩护律师、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处获悉 , 6月9日 , 该案一审判决 , 冠县人民法院驳回严建军的诉讼请求 。
17日下午 , 于欢的母亲苏银霞告诉澎湃新闻 , 对于严建军一开始提出20万元的赔偿诉求 , 并不认可 。 "我们该赔的都赔了 , 早已经结清 。 "
冠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 , 法院认定的事实为 , 2016年4月14日 , 山东某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带领严建军、杜志浩等10人来到于欢母亲苏银霞的公司催债 , 非法将于欢母子连同一名职工拘禁 , 并进行殴打辱骂 。 在报警无果后 , 于欢用水果刀将杜志浩等4名催债者捅伤 。 其中 , 杜志浩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 严建军伤情经法医鉴定属重伤二级 , 另有一人重伤一人轻伤 。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于欢犯故意伤害罪 , 于2016年11月21日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严建军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要求于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等总计50万元 。
2017年2月17日 ,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决于欢无期徒刑 。 此外 , 法院判决于欢赔偿严建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53443.47元 。 一审判决后 , 于欢提出上诉 , 严建军未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上诉 。 该案引发社会关注 。
2017年6月23日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审理 , 庭审的焦点是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 山东高院的判决中 , 认定于欢持刀捅刺严建军等四人 , 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但防卫过当 , 构成故意伤害罪 , 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 维持原判附带民事部分 。
于欢代理律师殷清利此前在接受华商报采访时介绍 , 2019年8月20日 , 严建军以"被告于欢与原告严建军等人发生纠纷 , 致使严建军受伤住院接受治疗"为由 , 将于欢起诉至冠县人民法院 , 提出暂计197466.82元的赔偿及诉讼请求 。 严建军此前接受北京青年报采访时表示 , 此次诉讼主要为的就是医药费 , 认为自己作为公民 , 过错已受惩罚 , 但享有的权利也要行使 。 在庭审中 , 严建军当庭出示了冠县医院和山东省立医院约12万元的票据 。
前述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 , 冠县人民法院认为 , 于欢持刀捅刺严建军 , 系制止严建军参与实施的非法拘禁犯罪行为 , 严建军受到损害 , 与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 于欢行为具有防卫性质 , 且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 故对严建军因伤所受损失 , 于欢应当承担适当责任 。
同时 , 法院认为 , 因于欢已向严建军支付了赔偿款五万余元 , 结合于欢因防卫过当给严建军造成的总损失 , 以及严建军和于欢在本次事件中各自的过错程度 , 应当认定于欢对严建军所受损害已经承担了适当的责任 。 因此 , 对于严建军要求于欢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 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
【于欢 “于欢案”中一名被刺伤者再索赔近20万 被法院驳回】17日 , 于欢的母亲苏银霞称 , 对于严建军的赔偿"该赔的都赔了" , 接下来的生活打算是把之前的生意重新做起来 , 目前跟于欢一个月会通一次电话 , 聊聊近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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