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女童的王振华,一审被判五年
备受关注的上海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 , 今天一审宣判 , 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 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
庭审分两天 过程历时16小时
2020年6月16日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猥亵儿童案 。 普陀法院受理该案后 , 依法组成合议庭 , 向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 , 同时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 辩护律师会见了当事人 , 并查阅全部案卷 。 庭审中 , 控辩双方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 , 对证据进行了质证 , 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 。 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当庭作了最后陈述 。 庭审分两天进行 , 整个庭审过程历时16小时 。
法院根据两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 , 经合议庭评议 , 于6月17日当庭对被告人王振华、周燕芬作出判决 , 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 , 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
【猥亵女童的王振华,一审被判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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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2019年6月30日 , 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报警 , 称其女儿被朋友周某某(女 , 49岁 , 江苏人)从江苏老家带至上海并入住本市一酒店 , 后其女儿在房间内遭到一男子猥亵 。 7月1日下午 , 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振华(男 , 57岁 , 江苏人)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 7月2日晚 , 犯罪嫌疑人周燕芬至公安机关自首 。
2019年7月2日 , 王振华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 。
7月8日 , 当地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 7月10日下午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猥亵儿童罪 , 依法对犯罪嫌疑人王振华、周燕芬批准逮捕 。 10日下午5点 , 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送达执行 。
什么是猥亵儿童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 猥亵儿童罪指的是为了满足性刺激而对儿童进行性侵犯的行为 。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阮齐林表示 , 猥亵行为基本上分两个方面 , 一个方面主观上是带有一定的满足性刺激的动机或倾向;另一方面 , 客观上对儿童有性侵的行为 。
犯猥亵儿童罪的 ,
会
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从重处罚 。
如果被认定为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罪的 , 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来源: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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