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政府重视,政策到位,系统健全——聊聊唐朝的林业生产和森林保护


唐代是一个森林密布 , 木材和林副产品十分丰富的朝代 。 全国的森林覆盖率达到 33%~37% , 处于比较好的环境质量状况下 。 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我国的东部和南部地区 , 尤其集中在东北的平原、山地 , 华北深山区 , 黄河流域的深山区 , 运河两岸 , 西南地区及长江以南的广大地区 。
【林业|政府重视,政策到位,系统健全——聊聊唐朝的林业生产和森林保护】虽然秦汉以来 , 由于垦殖、取薪等原因 , 唐朝的天然林已大大退缩 , 但大多数地方还是要远远好于现在 。 当时来大唐进行贸易的西域商人苏莱曼 , 在他的《中国印度见闻录》中记载:“在这个国度里 , 有可供人们享乐的一切 , 有美丽的森林 , 有水量充足、长流不息的河川 , 只是没有椰枣 。 ”因为生态环境优越 , 所以跟印度相比 , “中国更美丽 , 也更令人神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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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
尽管当时的人们还没有或没有完全意识到林业对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 , 但是林业对于当时人们的生活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 无论是生活上的烧炭、樵采 , 还是建筑上的土木取材 , 甚至统治者游猎、战争 , 都需要大量的林业资源 。
唐代家庭手工业以纺织业为主 , 政府也非常重视“劝课农桑” , 规定“户内永业田 , 每亩课植桑五十根以上 , 榆、枣十根以上 。 土地不宜者 , 任依乡法” , 通过法律规定在田间种植不同的树种 , 改善农田周围的环境 , 防止农田的水土流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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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有不少条款涉及林业 。 《唐律疏议·杂律》就规定:“诸于山陵兆域内失火者 , 徒二年 。 延烧林木者, 流二千里;诸失火及非时烧田野者 , 笞五十;诸弃毁官私器物 ,及毁伐林木稼者, 准盗论 , 即亡失及误毁官物者 ,各减三等;诸占固山野陂湖之利者 ,杖六十;诸盗园陵内草木者 , 徒二年半。 若盗他人墓茔内树者 ,杖一百” 。 这些都是以森林保护为重点内容的国家法律。
唐初土地可以买卖的规定 , 为地主兼并土地开启了方便之门 , 导致“均田制”逐步崩溃。 中唐以后 , 以封建大地主私有制为基础的庄园经济日益发展, 成为中唐以降封建社会的主要所有制形态。 由于庄园有一定程度分工,并实行集约经营 , 部分果园、茶园产品以及山林竹木、林特产品进入市场 ,强化了庄园经济与市场的联系, 中晚唐农林生产因此而得到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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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管理职官系统
唐代的尚书省下辖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 , 其中工部负责与工农业生产、城市建设、山林川泽等相关事务 。 工部尚书一员 , 正三品 。 侍郎一员 , 正四品下 。 尚书、侍郎之职 , 掌天下百工、屯田、山泽之政令 。 工部下分 4 个司 , 其中虞部司负责与林业相关的职责 。
虞部有郎中一员 , 从五品上 。 员外郎一员 , 从六品上 。 主事二人 , 从九品上 。 令史四人 , 书令史九人 , 掌固四人 。 郎中、员外郎之职 , 掌京城街巷种植 , 山泽苑囿 , 草木薪炭 , 供顿田猎之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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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林业职官的部门除了工部外 , 还有上林署、钩盾署、司竹监、京都苑总监、京都苑四面监、百工等部门 。 上林署负责”苑囿园池之事 , 丞为之贰 , 凡植果树蔬 , 以供朝会祭祀”;钩盾署“掌供邦国薪刍之事”;司竹监“掌植养园林 。 副监为之贰 。 岁终 , 以竹功之多少为考课”;京都苑总监“掌宫苑内馆园池之事 , 凡禽鱼果木 , 皆总而司之”;京都苑四面监“掌所管面苑内宫馆园池 , 与其种植修葺之事”;将作监的下属机构百工等“监掌采伐材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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